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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曝光5起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
8月30日,稅務總局曝光了5起虛開增值稅發票違法犯罪案件。
一、安徽“11·0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公安部關于開展打擊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統一布置,安徽馬鞍山市國稅局稽查局迅速行動,啟動公安部門提前介入和聯合辦案機制,于2015年12月15日,一舉成功抓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聶某,該案團伙5名成員悉數歸案。
經查,2015年3月至9月期間,犯罪嫌疑人聶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虛假身份證明文件在馬鞍山市成立了16家商貿企業,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主動與犯罪嫌疑人何某取得聯系,以支付開票費的形式,從北京、天津、上海、黑龍江等10余省市取得品名為“黃金”的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462份,共計不含稅金額17.61億元,稅額2.88億元;為賺取差價,又與犯罪嫌疑人周某取得聯系,向安徽、天津、河南、河北等20余省市264戶企業虛開品名為“鉛”“鋼材”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4910份,共計不含稅金額16.56億元,稅額2.81億元。目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14人,其中5人被批捕,9人被取保;另有2人在逃。目前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
二、云南“3·23”虛開發票案
2015年,云南省國稅局針對全省虛構農產品收購業務抵扣進項稅額繼而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高發態勢,在全省開展了農產品收購、加工行業專項整治。昭通市國稅局通過監控分析發現所轄的26戶中藥材經營企業發票使用異常、銷售異常,在2014年11月至12月短短2個月內領購并開具了數千份農產品收購發票和2500多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金額高達2.49億元。
經查,26戶企業以虛構農產品收購業務向下游用票企業無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自2014年11月17日至12月4日,26戶企業共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508份,金額2.49億元,稅額3240萬元。目前,稅務機關已將26戶企業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抓捕犯罪嫌疑人6人,移送檢察院起訴6人,其余犯罪嫌疑人還在抓捕中。當地稅務機關已及時向下游受票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發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截至目前,共挽回國家稅款損失680余萬元。
三、重慶某公司虛開發票案件
2014年9月上旬,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國稅局稽查局收到浙江省江山市國稅局稽查局發出的2份協查發票,經分析發現該區受票企業重慶市某金屬材料銷售有限公司可能涉嫌黃金套票,遂聯合公安部門順藤摸瓜,逐漸揭開了該公司虛開發票案件的真實面目。稅警緊密聯合,歷經一年時間的艱苦取證,這起涉及河南、山東、江蘇、廣東等全國15個省市73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738份,虛開金額(含稅)9.68億元,涉及稅款1.41億元的特大虛開黃金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成功告破,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緝拿歸案。
經查,為通過虛開發票獲利,犯罪嫌疑人李某、張某以支付高額工資、購買住房為誘餌迅速籠絡一批犯罪團伙成員,先后使用他人身份證在重慶、安徽注冊成立7戶商貿企業。在沒有任何實物交易的情況下,以收取5.5%-6.8%的開票費為目的向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目前,稅務部門對涉案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依法確認為虛開,并將涉案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江蘇某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
2015年12月初,江蘇常州市國稅局風險管理委員會通過分析發現常州某有限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時將涉案線索移交市稽查局。常州市武進區稽查局與武進區公安局經偵大隊成立稅警聯合辦案組,并于2015年12月14日正式立案檢查。2016年3月15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實際經營負責人潘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同時對中間人周某作出擬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2016年3月21日,周某被內蒙古警方抓獲,并移交武進警方。
經查,該公司實際經營負責人潘某為賺取開票手續費,在沒有購銷業務的情況下,分別于2015年6月、7月及10月向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125份,涉及金額合計1217.58萬元,增值稅合計158.28萬元,價稅合計1375.86萬元。目前,稅務部門對該公司開具的12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確認為虛開,處以罰款30萬元,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五、上海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系列案件
2015年12月4日,上海市國稅局稽查部門配合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出動警力和稅務稽查干部180余名,在上海、深圳、廣州、北京、臺州、舟山、溫州、蘭州、煙臺等地的35處場所展開集中收網行動,成功摧毀了以陳某、曹某、林某、文某等人為首的多個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團伙,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2名,查獲用于作案的公章600余枚、銀行U盾100余個。
該系列虛開案件共涉及上海華圓黃金制品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千石黃金股份有限公司等15戶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萬余份,涉案金額250億余元、稅額42億余元,涉及全國27個地區的440余戶受票企業。初步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陳某、曹某、林某、郭某等人為非法牟利,分工合作,形成多個分散型團伙,采取票貨分離的手法,將購入的黃金以不開發票和低于市場價的方式,銷售給在深圳從事黃金回收的文春等人。而后,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以收取開票費的方式對外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目前,該案經檢察機關批準,已逮捕了16名犯罪嫌疑人。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稅務總局 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