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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幫老鄉討債“撐場面” 把自己“撐”成了逃犯
華聲在線8月30日訊 2015年6月7日,曠某(男,32歲,湖南省衡陽縣金蘭鎮人)幫老鄉陳某(男,38歲,湖南省衡陽縣金蘭鎮人)討債撐場面,對債務人周某進行恐嚇和威脅,長達5個多小時,后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警方上網追逃,2016年8月30日,曠某被衡陽鐵路公安處衡陽西站派出所民警查獲。
2015年6月7日下午,曠某受老鄉陳某的邀約前往衡陽縣西渡鎮玩耍,到達后,陳某告訴曠某,這次邀請他來西渡鎮的目的,是計劃找生意上的“伙伴”周某(男,35歲,湖南省衡南縣人)討債,希望他能幫忙充下場面。曠某沒有多想便答應下來,隨后曠某隨陳某及另兩個金蘭鎮老鄉李某、曾某一同前往西渡鎮清江名居小區門口某飯店用餐,席間,四老鄉相談甚歡,觥籌交錯。 19時,陳某以邀請周某喝茶為由將周某約至清江名居小區大門口,待周某到達后,陳某向周某提出了還錢要求,周某表示要求無理,不愿支付兩人經濟糾紛中的債務費用。不一會兒,陳、李、周三人從口頭爭執變為肢體沖突。一旁觀戰的曠某、曾某見狀立即加入了拉扯隊伍。控制住局勢后,人多氣盛的四老鄉強行將周某帶至金蘭鎮陳町村某小店吃宵夜,在店內,四人對周某繼續恐嚇、威脅逼其還錢,23時商談無果酒足飯飽的幾人散去,周某隨即離開。
隨后,曠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警方上網追逃。2016年8月30日,衡西所民警通過工作將其查獲。曠某得知自己的“一腔老鄉情”不僅未能解決問題,還觸犯了法律,后悔不已。
警方提示: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辈还苁侵苯蛹s束人的身體,剝奪其身體活動自由,還是間接拘束人的身體,是其不能或者明顯難以離開、逃出,均觸犯了法律。此案中,以上四人以索取債務為由,以毆打、恐嚇、威脅等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屬共同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