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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非遺傳承人補助升至每年2萬元
今天,省文化廳新聞發布會上透露,《黑龍江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于2016年8月19日審議通過,現已公布,將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也是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第一部法規。為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傳播,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給予的資金扶持,將由一萬元每年升至兩萬元每年。
我省現有聯合國項目2個。2011年“赫哲族伊瑪堪說唱”“望奎皮影戲”分別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現有國家級名錄34項,省級名錄303項,市級名錄505項,縣級名錄768項。國家級傳承人15人(其中有4人去世),省級傳承人337名(其中17人已去世)。
由于我省地理位置獨特,民間文化資源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獨特的地域特色、濃郁的民族特色和豐厚的歷史特色。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面臨著新的情況和問題,非物質文化遺產日益受到現代生活方式沖擊,一些依靠口傳心授方式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漸漸失傳,許多傳統民間文藝、禮儀和習俗正在消失,有的傳統技藝面臨人亡藝絕的危險。個別門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現代生活逐漸脫離,受眾急劇減少,后繼乏人。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缺乏全面、系統、科學的保護。
此次出臺的《條例》,共設六章四十三條,包括總則、代表性項目調查與名錄、傳承與傳播、保護與利用、法律責任和附則。內容中明確了政府責任,建立了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并規定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各級領導干部教育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同時確定建立了項目名錄制度,在《條例》的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進行明確,并對相關程序進行了規定。該《條例》還對傳承人動態管理和代表性項目的收藏、展示、傳承、傳播和研究場所進行了規定,及規定支持傳承的相應措施,并鼓勵將代表性項目轉化、創新和研發,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文化產品、文化服務和旅游項目以及通過融資、合作、入股等形式,利用營銷、品牌等手段,促進非遺融入現代生活。
編輯:陳佳
關鍵詞:國家級非遺傳承人 補助升至 每年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