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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舉報協商訴訟 “職業打假”只為財
今年7月25日,新京報對職業打假人群體進行調查時發現,有打假人通過調包、自帶假貨等形式打假,還有企業給打假人發“封口費”。
新京報訊 自《食品安全法》實施后,涉食品消費案件顯現出新特點、新模式。房山法院昨日通報,近一年來,法院受理的食品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全部涉及“職業打假”,原告均為職業打假人,而該群體的數量也呈逐年增多趨勢。
法院分析發現,根據打假規律,職業打假人購買涉案商品后,先向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舉報。行政執法部門作出處理結果后,職業打假人利用處理結果與商家協商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職業打假人以此作為事實依據或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職業打假”日趨專業
房山法院通報,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初,共受理涉食品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23件,其中在審3件,審結20件。從爭訟主體來看,涉及“職業打假”案件23件,占100%。
在審理中,房山法院發現,和一般消費者相比,職業打假人具有專業行業知識,不僅對實體商店進行訴訟,還出現了“網購打假人”,其根本目的在于通過法定懲罰性賠償謀取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職業打假人幾乎都以銷售涉案商品的經營者作為被告,鮮有起訴生產者的情況,因為這是最為經濟的訴訟方式。
昨日,房山法院副院長佟淑介紹,職業打假人具備較充分的法律知識,知道產品與法律之間的差距點,并且有一定的敏銳度。在具體的訴訟中,法院在對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審查時,職業打假人大多會坦言因看到商品有瑕疵才去購買,并不掩蓋“職業打假”的身份和要求索賠的目的。
職業打假人 師傅帶徒弟
據介紹,對“來者不善”的職業打假人,有的商家會將其納入“黑名單”內,一旦打假人在商超內的攤位前停留,商場工作人員會對其格外關注,嚴加防范。而相比職業打假人,普通居民可能因打假的時間成本高而放棄維權。
法官在案件審理中發現,職業打假人近兩年在法院“亮相”頻率有所增多,并開始呈現家族化、小團體化和專業化的趨勢。在調解時,有的職業打假人直言索賠金額的底線;有的職業打假人發展家人一起打假;還有的師傅帶徒弟打假,師徒共同出庭應訴,此前曾出現過庭審剛結束,坐在旁聽席的師傅對徒弟在法庭上表現進行總結評價的情況。
此外,職業打假人會將涉案商品的行業標準提前掌握,一次在涉及香菇產品的庭審中,職業打假人甚至可以在法庭上通讀香菇行業標準。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