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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女租客欲退定金 業務員要“潛規則”
王女士9月5日向房產中介公司交定金后,被業務員微信騷擾,因擔心安全問題,王女士希望協商退還定金,不料業務員明確表示需要“潛規則”,即與其同居才能考慮退定金。昨日,經北京晨報記者介入后,王女士已從中介取回定金。律師表示,業務員行為已觸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王女士可報警。
中介人要求租客同居
據王女士稱,自己前幾日通過小廣告選中了豐臺區怡富澤園內的一間次臥,按照自稱是“二房東”的兩名男子要求,把1250元定金打到對方個人賬戶上,王女士發現收到的“定金條”上蓋有北京東方華瀚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公章,隨后發現該中介在網上差評頗多,出于安全考慮,王女士提出退還定金,誰料這時對方擺明中介身份,還以“同居”為條件相要挾。
從王女士提供的微信截圖中記者看到,該業務員在得知王女士想退房后,曾提出“同居”要求,稱想要回錢就得聽他的。王女士表示不解,業務員則直白寫出“潛規則”三個字,稱自己“靠得住”。隨后王女士讓步,表示退部分錢即可,但對方回應“不是錢的問題,你懂的”。
中介稱系個人行為
記者登錄北京住建委網站和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查詢后發現,北京東方華瀚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確有營業執照,但并未在住建委網站備案。9月7日下午,記者聯系到該中介公司,對方稱對業務員的無理要求不知情,會通過王女士了解相關情況,嚴肅處理。
在本報介入后,昨日中午時,王女士告訴記者,定金已退還,中介稱騷擾行為是員工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律師:干擾生活可報警
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豐臺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若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糾紛,工商局只能從中協調,消費者可以法律途徑維權。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的張曉菊律師表示,若中介真以言語暗示威脅,王女士可持錄音去派出所報警。同時,張曉菊律師稱,中介工作人員的一系列行為可適用于《治安管理處罰法》。
張曉菊律師認為,最初中介員工稱自己為“二房東”,已是欺詐。“如果與中介公司簽訂書面協議,定金應由中介收取,而不是交給個人賬戶,客戶有權要求退還定金,加之中介業務員與客戶交流中的不當言語,客戶甚至有權要求賠償”。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