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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庇護服務被建議納入政府購買服務
原標題:針對庇護中心“求助多,入住少”現狀,全國婦聯權益部有關負責人建議 納入政府購買服務 提升專業救助能力
家暴庇護所是為遭受家庭暴力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處于無處居住等暫時生活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和尋求庇護救助的成年受害人提供庇護的場所。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反家暴法規定:“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反家暴法的出臺為家暴庇護場所的設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目前,依托民政部門救助或福利機構設立庇護所是國內家暴庇護場所的主要模式。也有些地方婦聯或社會組織依托國際合作項目、利用企業贊助等資源在社區服務中心或其他場所設立庇護所,提供就近就便或專業的庇護服務。據全國婦聯權益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全國現有庇護場所2000余家,去年共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庇護服務149人次。
那么,對于家暴庇護場所的運行管理,有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呢?“2015年,民政部、全國婦聯聯合下發《關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護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救助管理機構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庇護救助工作的原則、任務、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全國婦聯權益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家暴庇護場所提供服務的對象既包括常住人口,也包括流動人口;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的,只要因遭受家庭暴力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處于無處居住等暫時生活困境,即可獲得庇護服務;受害者是成年人的,要尊重本人意愿,尋求庇護救助的婦女可攜帶需要其照料的未成年子女同時申請庇護。無論是本人直接求助,還是公安機關、婦聯組織護送,民政部門及救助管理機構都會及時接收家暴受害者。救助管理機構庇護救助成年受害人期限一般不超過10天,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報民政主管部門備案。
“在現有國情下,家暴庇護場所入住人數相對較少,有主客觀方面的原因。”針對目前不少地方庇護中心出現的“求助多,入住少”情況,該負責人表示,從客觀方面看,反家暴法今年剛剛實施,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各方面對法律的了解認識還有一個過程,家暴庇護服務作為一項新的專業性很強的社會工作還需要不斷探索總結經驗;從主觀方面看,一些受害人存在“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因而自愿接受庇護人數相對于家暴投訴人數要少很多。中國的傳統社會是熟人社會,家暴受害人在居住地多有親人、朋友等社會資源,可以解決臨時居住問題。
不過,隨著人口流動性的進一步增強,在流動人口集中居住的社區,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兒童尋求庇護的需求預計會逐步增多,對庇護的專業服務也將有更大的需求。該負責人表示,目前急需改進的是出臺庇護場所規范性工作標準,將為家暴受害人提供的專業化服務納入政府購買的公共服務項目,進一步提升家暴庇護場所的服務能力。婦聯組織也將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反對家庭暴力的意識,鼓勵支持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心理咨詢機構等專業力量參與家庭暴力受害人庇護救助服務,為求助者提供合法的、安全的、專業的庇護服務。(記者 劉維濤 伊霄)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家暴庇護服務 被建議 納入政府購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