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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強化源頭監管 全方位打擊電信詐騙
原標題:臺盟中央、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呼吁——強化源頭監管 全方位打擊電信詐騙
針對近年來電信詐騙案件高發、頻發的態勢。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臺盟中央及多名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呼吁,強化源頭監管,多方合作,加大打擊電信詐騙力度,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全國政協委員林健鋒總結出電信詐騙的五大特點:一是犯罪活動根基深厚,不法分子發展成多個有組織的犯案集團,全國各地有大大小小不同的詐騙團伙,并持續招攬成員加入,有報道更指數以十萬計的群眾以電信詐騙為生,除非搗毀整個詐騙集團,否則即使偵破個別案件,抓捕一兩名犯罪嫌疑人,并不能有效減少電信詐騙活動;二是影響范圍廣泛,由于通過科技犯罪,不論是北京、上海等城市,抑或是較偏遠的縣區,只要能接收電話和互聯網信息,騙徒都能接觸得到,犯罪活動蔓延全國,亦非單一地區執法部門可以單獨處理,偵破難度大。近來跨境詐騙發案激增,臺灣及港澳地區,以致東南亞外圍國家亦有同類案件,并有多人受騙,亦有詐騙集團將犯案基地轉移至其他國家,以圖規避法律;三是詐騙案件數目眾多,涉款金額龐大,犯罪分子通過計算機系統,自動撥出電話,或者在網絡上發放信息,所花費的金錢及時間很少,騙徒不斷撥出大量電話,只要一旦成功詐騙,騙案金額則非常巨大;四是透露受害人準確個人信息,不少詐騙案件之所以令人容易上當,是因為騙徒能準確報出受害人的個人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證號資料等,亦能掌握受害人的生活狀況,如居住地、職業單位,增加對犯罪分子的信任,繼而受騙;五是假冒國家機構,有詐騙案件是騙徒假冒成公安局或法院的人員,要求受害人繳付資金以換取平安,或者假冒成海關,要追查違禁郵件等,先借著國家機關的名義來取信于人,然后要受害人“破財擋災”,最終使其受騙。
如何強化源頭監管、全方位打擊電信詐騙,臺盟中央和委員們紛紛給出實招。
建議之一:加大對電信詐騙犯罪量刑力度
處罰過輕可以說是導致電信詐騙泛濫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對此,臺盟中央建議,對電信詐騙犯罪活動單列條目,并加大量刑力度。臺盟中央在提案中指出:對于電信詐騙,我國現行刑法沒有對其單獨作出規定。常見的罪名主要有:詐騙罪、招搖撞騙罪、合同詐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電信詐騙定罪量刑進行了規定。但與搶劫、盜竊罪相比,電信詐騙罪量刑過低。建議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將電信詐騙犯罪單獨立法,賦予其保險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相應的法條地位,并提高罰金金額,加大量刑力度。同時,進一步明確電信、通訊企業和銀行在電信詐騙案件中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建議之二:對通訊行業非法產業鏈組織加強嚴打
“電信領域的管理漏洞為電信詐騙犯罪分子肆無忌憚地實施犯罪,提供了保護傘。”全國政協委員孫貴寶舉例說,2015年7月,北京市公安機關打掉一個針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工作人員以及中小學學生家長群體實施恐嚇敲詐的犯罪團伙,犯罪嫌疑人使用的4000余個手機號碼,均不是實名登記。除了手機用戶實名落實不到位,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具有呼叫、接聽轉移、捆綁多個電話及隱藏主叫號碼等功能的智能電話,使其遠隔千里實施詐騙成為可能,給公安機關偵查破案帶來極大麻煩。
全國政協委員張喆人也認為,電信領域存在漏洞。手機用戶實名制度沒有真正落實到位,電信運營商及其代理商在銷售手機卡的過程中,往往隨意匹配身份證后就通過各種渠道販賣;捆綁電話業務管理不規范,一些電信企業開發使用的“一號通”、“400”、G3等智能電話,具有呼叫、接聽轉移、捆綁多個電話及隱藏主叫號碼等功能,購買人無需出具證件,就可到電信企業或網上購買;網上改號軟件大行其道,網絡改號電話使用泛濫成災;非法出租網絡電話線路情況時有發生,個別電信企業員工利用工作之便向電信網絡詐騙窩點提供線路服務。
“近年來,由于通訊行業存在監管漏洞,部分運營商、代理商受利益驅動,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提供了土壤,形成了黑色產業鏈。”臺盟中央為此呼吁,工信主管部門應對通訊行業非法產業鏈組織加強嚴打。
工信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手機實名制。對于一些長期漫游在境外的卡應進行身份信息確認,對不符合身份信息的卡要采取關停措施。同時,規范域名注冊行為,整治釣魚網站和虛假購物平臺;對“一號通”、“400”捆綁電話、“170”虛擬電話開展全面整頓和清理,對制售木馬軟件的違法犯罪行為開展源頭打擊和專項整治,摧毀電信詐騙犯罪賴以生存的土壤和環境。
張喆人委員提出的建議是,加強電信行業經營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通訊運營商研究建立詐騙電話技術攔截機制,依托技術手段提高對境內外詐騙電話尤其是境外詐騙電話的發現、識別、檢測、攔截能力。三大通訊運營商應全面審視和評估電信新增業務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清理整治違規出租電信線路、非法設置互聯網協議電話經營平臺、傳播改號軟件等不法經營行為,對涉案號碼及時予以關停;加強電話卡社會營銷渠道和網絡銷售渠道管理,對不如實登記實名信息的取消其營業資質。
建議之三:完善金融行業管理機制
孫貴寶委員在提案中指出:個別銀行執行實名制辦卡規定不到位,為電信詐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大批量的銀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詐騙活動。據了解,2015年7月,大陸公安機關與臺灣警方聯手開展集中抓捕行動,在臺灣搗毀轉取款窩點21個,繳獲大陸涉案銀行卡17394張。僅2015年3月至6月,犯罪團伙就用這批銀行卡在臺灣的ATM機上取走錢款折合人民幣30余億元。而網銀轉賬在極大方便人們生產生活的同時,也被犯罪分子大肆利用,導致贓款能夠在數分鐘內被犯罪分子從境外劃走,難以及時制止犯罪。移動支付近年來快速發展,其應用范圍已經涉及轉賬匯款、網上購物、公用事業繳費、線下購物、個人理財等諸多領域。
張喆人委員也提到:金融領域管理存在漏洞。銀行開卡實名制落實不到位,犯罪分子輕易就能非法購買到大批量的銀行卡用于實施詐騙活動;銀行緊急止付手段缺乏、查詢凍結涉案資金手續復雜,常以“不符合法律規定”、“沒有權限”等為由拒絕緊急止付,犯罪分子很容易從銀行轉賬提取受害人錢款。2014年,河南省鄭州市一群眾被騙人民幣3866萬元。案發當日,當地公安機關即要求銀行緊急止付,但銀行以“沒有規定”為由未予協作,只能眼睜睜地看著犯罪分子在網上用近20個小時將受害人被騙錢款全部取走。
張喆人委員建議,人民銀行、銀監會等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各商業銀行嚴格落實賬戶實名制,控制銀行卡開卡量,減少“人頭卡”;督促第三方支付平臺等非銀行支付機構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加強運營管理,防止被犯罪團伙利用從事詐騙活動。同時,自上而下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手續,完善值班制度,確保隨時能查詢、隨時能凍結、隨時能落地,最大限度為涉案資金緊急止付挽損提供便利。
孫貴寶委員建議,加強產業鏈合作,共筑安全屏障。移動支付是新興的產業鏈,鏈接多個網絡,包含多個平臺。在這個鏈條中,移動運營商、銀行、銀聯和非金融支付機構的系統都有可能是犯罪分子攻擊的目標。因此,只有整合運營模式,做到數據的共享,安全措施的相互配合,各參與主體才能共筑安全屏障。
建議之四:進一步加強宣傳防范工作
張喆人委員建議,中宣部、中央綜治辦等部門統籌組織開展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社會宣傳工作,堅持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并重,進一步發動各類群防群治力量和平安志愿者,突出宣傳廣度和深度,及時揭露不法分子的詐騙方法和手段,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切實增強廣大群眾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防范意識,最大限度減少群眾的財產損失。建立對電信詐騙的有獎舉報制度,設立有獎舉報電話、網站、微信、手機短信等平臺,方便群眾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
林健鋒委員還提到,在冒認國家機構人員的電信詐騙犯罪案中,可以看出一般群眾對公安局、法院等單位的認識不深,不了解嚴謹的程序,抱著“有錢好辦事”、“破財擋災”的心態,錯誤地認為花錢就能解決問題,從而將金錢轉賬給騙子。政府機關應該將辦事程序公開,并且易于查詢,讓群眾清楚知道正當的程序,避免上當受騙。
編輯:曾珂
關鍵詞:電信詐騙 打擊電信詐騙 委員 全國政協委員 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