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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修改29部地方性法規 私企負責人落戶制度取消
根據清理結果,擬對存在問題的法規進行分類處理。其中,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本市已經取消、下放、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以及部分法規中明顯不適應的個別條款,采取簡易修改方式,包括29部法規,涉及見義勇為、殯葬服務、落戶政策等多個方面;對制定時間較早,法規所調整的對象和所設定的情況已經發生重大變化,明顯不適應當前改革發展需要,實際已不再適用,或者其內容已經全部被之后出臺的上位法或本市地方性法規所吸收、涵蓋的法規項目,采取廢止方式,涉及10部法規;對于存在明顯不適應情況,需要深入調研以進行全面修訂或者廢舊立新的法規,納入年度立法計劃或立法規劃,逐步進行處理,涉及23部法規等,值得注意的是,這方面亟須修改的內容,通過本次簡易修改先行進行,故這類法規項目與簡易修改的第一類項目存在交叉。
很多規章制度的修改,都是由于本市社會發展出現了新的變化,有了新的相關制度或者辦法。比如《北京市促進私營個體經濟發展條例》,鼓勵舉辦勞動密集型私營企業的內容,與當前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形勢明顯不適應,修改后變為“鼓勵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事社區服務”。有關為外地來京的私營企業負責人及其配偶、子女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的內容,此前規定“長期在本市經營并有較大貢獻的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辦理本市常住戶口,不受進京指標的限制”,與本市按國務院規定實行的居住證制度和積分落戶制度不一致,建議刪去相關內容。
兩部條例涉及勞教部分內容擬被刪除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北京 修改29部地方性法規 私企負責人 落戶制度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