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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公路改革要算發展的“大賬”
收費公路改革是在平衡木上跳舞,既要致力于化解眼前的矛盾,更要著眼于收費公路的長遠發展以及政策的可持續性
收費公路改革時間表終于明確。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家發改委《物流業降本增效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提出,抓緊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調整完善收費公路政策,科學合理確定車輛通行費標準,并要求“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底前完成”。
“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促進了我國公路建設跨越式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后遺癥”,其中最為突出的矛盾是:一方面民眾抱怨公路收費標準偏高,企業尤其是物流業不堪重負;另一方面很多公路經營方收不抵支,出現巨額虧損,投資難以收回。在此情況下,調整完善收費公路政策,包括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勢在必行。
難題在于確定怎樣的改革方向。一邊是民眾和物流業呼吁縮短收費期限、降低收費標準,一邊是公路經營方要求延長收費期限、提高收費標準,雙方的意見相左卻都有其道理。民意不可違,經營方的意見也不能不重視,導致政府決策左右為難。實際上,早在去年7月,交通運輸部就公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但一年多過去了,條例的修訂仍處于“難產”狀態,其中的主要原因,恐怕正在于決策者“左右為難”。
在這個意義上,收費公路改革可謂在平衡木上跳舞,要兼顧各方利益訴求,找到一個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改革方案,實屬不易。讓人欣慰的是,從國家發改委《物流業降本增效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這份文件的名稱可以看出,此次調整完善收費公路政策,其主旨在于為物流業“降本增效”,即收費公路改革應該緊緊圍繞“降費”做文章。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為企業減負無疑是當務之急,而收費公路“降費”,正是為企業減負的必要之舉。
當然,“降費”并不意味著忽視公路經營方的訴求,為了達致“降費”目標,適當延長公路收費期限可能是不得不采取的變通措施,即以延長收費期限來換取收費標準的降低,從而兼顧物流業和公路經營方的利益。說白了,就是雙方各讓一步,進而各有所得——公路經營方獲得收費期限延長的好處,物流業獲得收費標準降低的好處。
公路收費期限延長、收費標準降低能否獲得民眾的認同?可能主要取決于期限延長多少、標準降低多少,這同樣是在平衡木上跳舞。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政府還貸公路不再規定具體的收費期限,而是以實際償債期為準;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可適當延長。對此,改革決策者需要考慮的是:其一,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是不是一定要以償清債務為準?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能不能承擔一部分虧損以盡早“還路于民”?其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是不是一定要以經營方收回成本并賺取利潤為準?投資建設公路也是做生意,做生意就會有賺有虧,投資公路建設為何一定得“旱澇保收”?
收費公路改革是在平衡木上跳舞,既要致力于化解眼前的矛盾,更要著眼于收費公路的長遠發展以及政策的可持續性;既要算各方利益得失的“小賬”,更要算增進社會效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這本“大賬”。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收費 公路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