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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票務代理經營呈現五大亂象:高價票換低價票
市消保委空港辦近日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航空客運量的不斷增加,航空票務代理市場得以蓬勃發展。同時,由于國內航空票務代理經營的不規范、誠信缺失,票務糾紛已逐漸成為航空消費維權工作的難點和社會的熱點問題。目前,航空票務代理經營主要有以下五大亂象:
一、 利用訂票信息不對稱,“偷梁換柱”高價票換成低價票
【案情介紹】 消費者陳老先生通過機票代理購買了一套上海至美國的往返機票,而在回程時卻被美國機場工作人員告知機票已經被取消了,無奈陳先生只能重新另購機票回國。
【調查結果】 經調查,陳先生通過票務公司訂購的美國往返機票票價為人民幣9000余元。而后票務公司隔天在其他購票平臺上發現了有同樣行程的機票,價格為人民幣7000余元,便立即通過廣東某代理重新訂購了一套同樣時間、同樣行程的機票,之后就私下取消了陳先生先前訂購的機票,企圖“神不知、鬼不覺”地賺取2000元差價。而回程當日,陳老先生在美國機場辦理乘機手續時,由于語言不通,所提供乘機信息為被取消的機票,因此,造成無法乘機。
二、 變相設置套餐產品,擅自修改客票退、改、簽使用規則
【案情介紹】 消費者梁小姐向一家在線旅游代理商購買了某航空公司深圳-上海的航班,因自身原因誤機,便向該在線旅游代理商提出退票。被告知購買的是不得退改簽的機票。后發現該在線旅游代理商的退票規則與航空公司的規則不符,便向市消保委空港辦公室投訴。
【調查結果】 經調查,消費者實際購買的是該在線旅游代理商推出的一款優惠套餐產品,套餐中包含了一張機票及10000積分,在線旅游代理商對該機票的使用限制條件規定為不得退改簽。于是,消費者便按照在線旅游代理商的規定,僅退到相關稅費。當消費者事后與承運航空公司確認時,卻得到其購買的機票可以退票的信息。該在線旅游代理商利用套餐產品規定,限制承運航空公司賦予消費者的機票退改簽的權利。
三、 對未使用機票擅自辦理退票,侵吞機票款
【案情介紹】 消費者陳小姐通過代理購買了上海虹橋飛深圳的某航空公司機票,但消費者乘機當日因自身原因誤機,未能乘坐原來購買的航班,數月后消費者向航空公司查詢改簽和退票規定時,發現機票已作退票處理,便投訴該航空公司,要求合理解釋和處理。
【調查結果】 經調查,消費者通過在線平臺第三方賣家購票,因這些賣家在平臺上獲取購票信息后,再以“代買”形式經營,這些賣家會經常定期梳理“代買”的機票情況,對沒有乘機和即將到有效期的機票,在購票人不知情情況下,擅自向承運航空公司提出退票,并侵吞退票款。
四、 可辦理退票的機票,不予協助辦理或加收手續費
【案情介紹】 消費者劉先生由于身體不適需住院治療,期間購買的機票便無法使用,后通過票務代理向承運航空公司申請病退,并提供了本人的出院小結、住院病歷、住院醫藥費發票及身份證復印件。后得到票務代理答復,稱航空公司拒絕退票,于是便投訴航空公司。
【調查結果】 經調查,消費者通過某網絡機票批發平臺購票,經航空公司核實,該平臺一直沒有將消費者提交相關病歷材料轉給原機票銷售代理,并由該代理向航空公司提交病退申請,所以致使消費者的機票未作病退處理。
五、 航班發生變動,不予通知和協助改簽服務
【案情介紹】 消費者從網上代理購買了12張某航空公司上海至蘇梅的往返機票,并通過郵件得到確認。消費者在回國前一天查詢其乘坐航班時,得知該班次航班已經變動,但代理并未告知航班變動的情況。于是消費者在國外自行聯系該航空公司客服改簽航班,才得以順利回國。消費者對代理未通知航班變動和產生額外損失進行投訴。
【調查結果】 經調查,消費者網上訂購的12張機票,實為線下某國際旅行社的出票,因原定回程前段航班變動,后段航班無法銜接,因此,將原12張機票另行換開新機票,當航班發生變動后,該代理自認為應該由航空公司發出通知,未盡到通知責任和協助改簽等后續服務。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航空票務代理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