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江蘇"12歲做產檢女孩"系被拐 疑犯被刑拘
▲女孩在一男一女陪同下到醫院產檢。
▲醫生對女孩年齡產生懷疑,在病歷上打上問號。
警方通報女孩為外籍人語言不通 陪同人員被刑拘
近日,一則信息在朋友圈和微博上瘋傳:10月4日上午,一名看起來十分年幼的女孩在一男一女陪同下到徐州市中心醫院做孕檢,醫院懷疑女孩未成年,且有可能被拐賣,于是報警。10月7日,徐州警方通報,經過調查,初步確認該女孩是外籍人士,是被拐賣的。陪同就醫的徐州女子謝某因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0月4日中午,徐州市泉山分局奎山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徐州市中心醫院,有一名12歲小女孩在一男一女陪同下做產前檢查,懷疑該女孩是被拐賣的。因為醫生經檢查發現,這名小女孩確實已經懷孕,醫學圖像還顯示,孕周相當于12周。女孩看起來實在太小,像還沒有發育,與陪同而來的這對男女所稱的20歲不符(小圖)。接診過程中,始終是兩個中年人代替女孩在和醫生交流,醫生一邊給女孩登記信息,在報告單年齡一欄打了一個問號,一邊想辦法做進一步了解。
隨后,醫生讓陪同中年女子到外面等待,單獨和女孩進行交流,女孩言語不清,經過反復溝通,大概了解到女孩來自西南偏遠地區,沒有證件能證實她的身份。這時,在診療區門口等待的那對男女大吵大鬧,稱他們就是來做孕檢的,醫院直接給做就行了,問那么多干嗎?男的還聲稱要炸了醫院。醫院感到此事有蹊蹺,于是報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并將相關當事人帶至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因語言不通,警方請來翻譯后,經過交流,證實女孩確實為外籍;和女孩一起到醫院做孕檢的男子40多歲,是徐州市銅山區人,此人還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當晚,泉山警方將此線索移交給屬地管轄權的銅山警方。
經過對這名女孩身份、到徐州經過、與陪同檢查男子關系等情況的調查,徐州銅山警方初步確認,這名女孩是被拐賣的,陪同孕檢的男女涉嫌犯罪。10月5日,警方正式立案偵查,并對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嫌疑人謝某(女、47歲)及涉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嫌疑人劉某(男、35歲)傳喚審查。
10月7日,徐州銅山警方通報,謝某因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依法被刑事拘留。目前,該案詳細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辦理中。
■新聞鏈接
未成年少女懷孕誰來負責?
1、 如果男方未滿十四周歲,不論女方是否自愿,則因為男方不符合《刑法》上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客觀上對女方造成傷害,根據過錯程度,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 如果男方已滿十四周歲,且明知女方未滿十四周歲,無論女方是否自愿發生關系,均構成強奸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結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3、 但同時,如果男方未滿十八周歲的,根據《刑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減輕,同時考慮雙方的自愿情節,法院也會予以從輕處理。
4、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綜合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華報業網
■辟謠
這樣一則駭人聽聞的新聞很多媒體在報道的時候,均配了一張女孩大肚的照片,但并沒有說明圖片是否當事女孩的照片,也并沒有說明照片來源。而這張照片比起新聞本身更具有沖擊力,引發網友大量評論與轉發。但通過搜索發現,其實這張配圖出自2014年7月一則女孩患腫瘤的報道。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12歲女孩 產檢 遭拐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