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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部分職工津貼淪為“紙上權益”:夜班津貼沉睡20年
職工要求單位發放各類津貼補貼,有沒有法律依據?
餐補、車補、房補、供暖補貼……發多發少怎么算?
因為津貼和單位爭議,職工如何保存證據并維權?
法律小貼士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四十條規定: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二條規定:
本辦法所稱工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等。
有種羨慕叫“別人家的餐補”,有種嫉妒是“別人家的交通補”,有種恨是“別人家的房補”。在不同的單位,職工之間的補貼收入相差懸殊,說起一些補貼高的企事業單位,直讓那些補貼少或根本沒有補貼單位的職工“羨慕嫉妒恨”。
《工人日報》記者日前采訪發現,影響職工錢袋子的不僅有我們通常所說的基本工資、獎金、加班費等,還包括各種補貼和津貼。在不同的企事業單位,職工的補貼相差懸殊。而津貼更是如此,有的用人單位職工可以足額領到津貼,有的用人單位職工卻拿不到津貼。
職工說:津貼落地難
“夜班津貼沉睡20年”
“農民工少有生育津貼”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秘書長張恒順告訴記者,津貼是為了補償職工在特殊勞動條件和艱苦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和特殊的勞動消耗而支付給職工的報酬。比較常見的有高溫津貼、低溫津貼、夜班津貼、生育津貼等。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這些津貼在現實層面均不同程度地遭遇落地難,有的津貼甚至淪為“紙上權益”。
按照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只要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記者此前在采訪中發現,對于不少一線高溫勞動者來說,高溫津貼是年年強調年年空,淪為“紙上權益”。有的勞動者根本不知道有高溫津貼這回事,有的即便知道企業不發也不敢主張自己的權利。而企業出于經濟利益考慮,有意規避這一政策,干脆不提或選擇用飲料、綠豆湯、糖茶之類的物品代替。
除了高溫津貼,還有低溫津貼。《最低工資規定》中明確,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溫、低溫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據記者了解,對于低溫津貼的發放,有關部門始終沒有出臺具體政策,亦沒有制定關于低溫作業防護的相關規定。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表示,勞動者在低溫天氣下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屬于休息權健康權范疇。各地兩會上,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曾提出相關議案、提案,但均未能推動正式的低溫勞動保護措施出臺。
關于夜班津貼,國家層面并未出臺過相關規定,各地則出臺了相應的標準,但呈現參差不齊的狀況,有的地方標準甚至已沉睡20年。比如,上海、江蘇、山東等地,執行的仍是上世紀90年代的標準;湖南執行的是2005年的政策;河北執行的則是2008年的政策。夜班津貼未能隨著工資上漲水平隨之調整,甚至出現了職工連續工作12小時,夜班費最低為4.4元的現象。
近年來,有關生育津貼落地難的問題也頗受關注。在2015年的全國兩會上,政協委員、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表示,通過對歷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進行分析,農民工生育保險參保率一直很低,2008年僅有2%,直到2013年,才達到6.6%,女性農民工的生育保險權益沒有得到保障。
而在今年的廣東省兩會上,廣東省政協委員陳青松也呼吁:“盡快落實生育津貼發放政策,讓產婦不用看企業臉色領產假工資。”
職工說:補貼相差懸殊
“一年房補可達1.5萬元”
“餐補一頓10元吃不了一碗面”
“上班快10年了,餐補還是一頓10元,CPI不斷攀高,之前可以吃飽,現在連一碗面條都吃不了。”“沒有餐補的人飄過……”近日,一則關于餐補的微博在網上引起熱議。
記者采訪發現,大多數私企員工表示從沒享受過餐補福利,而一些機關事業單位、國企或大企業的餐補福利,最多的1個月將近千元。
“我們公司沒有餐補,也沒有餐廳,由于周邊餐館少,吃飯很貴,就算叫外賣至少一頓午餐也得20元。”在北京東三環一家私企工作的小趙告訴記者,她所在的寫字樓里小公司很多,吃飯要么是叫外賣,要么是到樓下的“711”買便餐,去餐館的話不僅貴還得排隊。
但在一家大型互聯網公司工作的小劉就比較幸運,單位食堂很大,而且免費,基本上是兩葷一素,還有牛奶水果等。而在北京一家國企工作的小褚則告訴記者,他們單位有食堂可以免費就餐,但如果去外面吃的話,有30元的午餐補助。
張恒順告訴記者,補貼是為保證職工實際生活水平不下降而由國家或單位根據一定的標準,發給職工的補助性收入。除了工作餐補貼之外,還有住房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供暖補貼等,而這也是影響職工收入的一項內容。
記者瀏覽58同城、趕集網等網站發現,不少公司為了吸引員工,在招聘時都會明確表示提供各種補貼,有的公司每月的交通補貼甚至高達2500元。在房補方面,主要有兩家互聯網公司比較“大手筆”。在某大型知名互聯網公司,只要是社會工齡小于或等于3年,并且未領取過“安居計劃”購房無息貸款的正式員工,就可以享受租房補貼。北上廣深的員工每年可以領取1.5萬元,其他城市的員工每年可領取7500元,每人最長可以領取3年。而另一家知名網絡媒體企業今年的房補漲至每月1500元,這讓沒有房補的其他企業的職工“心生恨意”。
在供暖補貼方面,記者采訪發現,一些國企或大型企業都會根據有關規定給職工報銷取暖費,但一些中小私營企業,發不發補貼則是老板說了算。而光這一項補貼,差距就可達千元以上。
單位不發津貼和補貼,該怎么辦?
勞動法律專家表示,津貼、補貼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津貼、補貼發放產生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職工可以向工會組織反映情況,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還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斌倜告訴記者,津貼發放具有強制性,用人單位應發而不發屬于違法行為,但職工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享受的津貼,需要保存符合享受津貼條件的證據。而補貼則沒有強制性,職工無權要求用人單位發放。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之前有規章制度規定發放補貼并已實際履行的,就不能隨意停止發放。
上海市律師協會勞動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唐毅表示,雖然法律并無強制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發放補貼,但是如今職工生活成本大幅提升,用人單位發放具有競爭力的補貼,既體現了對職工的關懷也是吸引人才的好方法。(記者 楊召奎)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