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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玩微信紅包玩出開設賭場罪 玩家不理解“代包”
微信紅包中的拼手氣紅包是人們生活中經常玩的一種游戲,然而少數“有心人”利用微信群虛擬賭場,通過讓他人搶紅包的方式牟利,不到一年涉案賭資便達5000余萬元。近日,馮東、劉雨、姜俊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江蘇省泗洪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微信建群發包賺錢
“90后”的馮東沒有正式工作,平時喜歡在微信群里搶紅包,后來聽說組建微信群制定規則讓人搶紅包可以賺錢,便想通過這個方法賺點錢。
2015年7月,馮東利用手機微信建了一個微信群,名稱是“牛魔王雙A598”,其本人是群主,同是“90后”的劉雨、姜俊作為管理者,負責向剛進群參加賭博、不熟悉規則的人解釋群規。平時一般都是馮東管理微信群,有時忙不過來,白天由劉雨幫其管理,晚上是姜俊幫其管理。馮東根據盈利情況,給他們報酬,行規里稱“福利”,多的時候給到1888元,少的188元。
因為每個微信群發紅包賭博的總金額是有限制的,一般到不能發的時候,馮東就會重新建群,群的名稱不變。
制定群規紅包接龍
微信群的名字之所以叫“牛魔王雙A598”,是因為馮東的微信名叫“牛魔王”,“雙A”是指輸錢的兩個人,598就是每把賭博的總金額。那里的規則是馮東制定的,玩法也換過好多次,但本質不變。
據馮東交代,每天早上10點左右,他拉賭博人員進群,然后把第一個微信紅包598元發給代包手。代包手接包后,扣除8元代包費,再扣除190元費用留作獎池返還金,剩下的400元再由代包手分6份紅包發到微信群。按照群規,搶到紅包最小的兩個人算輸,輸的兩個人每個人支付299元給代包手,總共加起來又是598元,代包手再繼續分成6份發400元,群里的人再次來搶。以此類推,每次扣下的190元視為獎池里面的錢。發到一定數量的包后,代包手們就把扣下來的錢轉賬給馮東。在搶的過程中,當紅包金額出現規定的特殊數字時,群主會給這些人獎金。
一般情況下,每天賭博到晚上8點左右,大概能發500個到800個紅包,每天有一二百人在群里參賭,賭資三四十萬元不等,能抽頭十幾萬元。要是當天沒有出現金額特殊的情況,馮東就獲利多一些。
今年上半年,騰訊公司注意到這一反常現象后報警,上級公安機關將線索逐級交辦至泗洪縣公安局。該局于7月1日立案偵查后,通過技偵手段于8月4日將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截至案發,馮東共計獲利200余萬元,劉雨獲利30余萬元,姜俊獲利20余萬元。
娛樂可以抽頭不行
“這不就是搶紅包嗎?我有好多群,別的群也會發紅包啊,沒啥區別啊”“這個群無非就是紅包發得勤、數額較大”……案發后,一些“玩家”表示不理解“代包”的含義,更不知道平常熱衷的“搶紅包”,怎么就變成賭博了呢?
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說,親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并不違法。但如果有營利目的存在,有抽頭這個獲利情節在,就可能涉嫌犯罪。檢察官提醒公眾,“微信紅包”變身網絡賭博工具,其賭博的性質事實上與傳統的賭博無異,但其因手法簡單、成本低、賭徒來源更廣泛等特性使其危害更大,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并予以重點打擊。大家也要自覺遠離微信參賭,只要參與下注,痕跡都會留在微信上成為參賭證據,進而受到法律的追究。更何況十賭九輸,還有一些設賭者是利用手段控制結果,參賭者更是會付出慘重代價。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