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協·協商>調研 調研
浙江溫州市政協專題調研眾籌智慧
“體制上,傳統村落的保護與發展至少涉及七個部門,政出多門導致協調難、解決難。”
“做好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工作,從根本上必須將其納入法制化軌道,建議盡快出臺有關條例,有法可依。”
……
日前,在溫州市政協主席會議上,與會委員、相關專家等圍繞傳統村落保護與開發開展協商討論,從規劃、安置、資金、模式等角度建言獻策。
據市委農辦介紹,目前該市具有較高保護利用價值的歷史文化村落146個,占全省七分之一,自2012年開始組織實施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百村千處”創建工程,全市各級政府、民間投資和村民自籌累計投入建設資金15.3億元,人居環境顯著改善,古村落得到有效保護,民俗文化得到傳承,實現了保護與利用互促共進。然而,隨著保護與利用工作的逐漸深入推進,一些傳統村落自身的“硬傷”和政策短板也愈發凸顯。
有著長期相關課題調研經驗的市政協文史委特邀委員、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原主席潘一鋼舉例,甌海區一個有著800多年歷史的名村,1997年調研時村里有老有少、雞犬相聞,近年來留在村里的人越來越少,目前僅剩下幾十位孤苦伶仃的老人。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臨近周岙村積極挖掘明朝時已然形成的正月十三鬧“挑燈”的風俗文化,使“周岙挑燈”成為村俗文化標志,成了當地聚集人氣的一張金名片。“可見,注重挖掘和保護村落傳統文化仍然有出路。”他說道。
樂清市住建局仙溪管理所所長張仁俊談到,位于樂清仙溪的南閣村被評為文物保護區后遇到了困惑:外遷征地不到位,舊房年久失修成危房。“在這樣的現狀下,有村民絕望之下人為地損壞古建筑及周邊環境,致使村落傳統空間形態和歷史文物景觀受到破壞,執法難度可想而知。”有的村民改善居住條件的愿望日益強烈,希望重建或搬遷而不愿配合維修,若政策上不能處理好,保護和發展將變得無路可走。
傳統村落的可持續發展和“活路”到底在哪里?永嘉縣巖坦鎮黨委書記徐翔為該鎮嶼北村的保護開發努力已久,他認為:“古村落只能在發展中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護。”2013年,嶼北古村與企業達成古村項目整體開發協議,嘗試古村居民整體置換到新區,再進行保護開發的模式。徐翔認為,現在一些開發后的村落商業氣息濃重,農民為盈利各自為政,唯有科學地發展才能實現古村保護性復活。
市政協調研組建議,在傳統村落開發上要注意處理好兩個關系:一是開發和保護的關系,任何模式的開發都要以保護為前提,傳統村落的開發不同于其他旅游資源的開發,政府必須進行有效監督;二是處理好政府、開發商和村民三者之間的關系,尤其要重視村民的權益,讓村民在開發中得到實惠,使村民充分認識到傳統村落的歷史文化價值,從根本上推動傳統村落保護與開發工作。
編輯:薛鑫
關鍵詞:溫州市政協 眾籌智慧 傳統村落保護與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