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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的一天,河南省孟州市村民老和走進該市檢察院民行科。面對熱情接待的何彩霞科長,老和卻是一副欲言又止的表情:“我沒什么大事,就是來打聽一下,有親戚惹上一起民事官司,法院已經審了好幾年了,就是遲遲不下判決,審判人員多次做工作讓撤訴,說是已向上級法院報過結案,該怎么辦?”
何彩霞說道:“你說下當事人的姓名和案件具體情況。”老和連連擺手,不肯透露半點信息。
何彩霞耐心解釋道:“我們只有充分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才能進行法律監督。你不要有什么顧慮,我們會充分保護當事人隱私的。”老和猶豫了半天,嘆了口氣說:“算了,我們還是想想其他辦法吧。”說完徑直走了出去。
何彩霞分析后認為,這可能是一起違反審理期限的案件。面對沒有一點頭緒的案件,該如何著手監督呢?她立即召開科務會進行討論。“這種情況還是第一次遇到,當事人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愿說,案件情況更是一無所知,怎么監督?”干警紛紛發言。
面對這一特殊情況,民行科第一時間向檢察長進行了匯報,檢察長指示:“越是困難重重的案件,越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真正為老百姓辦實事,務必把該案辦好辦扎實。院黨組全力支持你們辦案。”
隨后,何彩霞多次與老和聯系,可老和就是躲著不見,要么不接電話,要么打通電話后就是不說。經多次做工作,最終老和只透露該案是某基層派出法庭辦理的,就再也不接電話了。
雖然得知了是哪個法庭辦理的案件,但案件基本情況仍然處于不明狀態,這怎么監督呢?
這時何彩霞想到了孟州市人大常委會對孟州市法院開展民事審判專項監督活動,檢察院作為成員單位參加此次監督活動,何彩霞決定抓住這個機會,向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匯報了該案的基本情況。人大常委會領導對此案高度重視,表示一定支持檢察院辦案。
6月3日,人大專門組成調研組到基層法庭進行座談。何彩霞問起有沒有這么一起案件,該法庭審判人員將案件當事人的情況告訴了何彩霞,但拒絕提供任何關于該案件的材料。何彩霞又說出了自己的疑問:“為啥這個案件已經向上級法院報結案?”
審判人員說:“2013年,法院案件系統升級,上級院讓統一報結案情況和結案率,當時這個案件已經超期,就把這個案件報結案了。”但至今該案件仍未結案。
隨后,何彩霞全面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況:馬女士、老趙及老賈系孟州市一家建筑材料廠合伙人。2010年5月24日,經協商,馬女士、老賈退伙,與老趙簽訂《協議書》,載明:“老趙愿意接收馬女士、老賈的所有股權出資額和借款;另材料廠向馬女士22.7萬元的借款在5月31日前付清。”2010年6月6日,老趙在支付馬女士合伙股金及利息后,卻一直未按約定償還馬女士的22.7萬元借款。2011年6月13日,馬女士將老趙起訴至法院,要求老趙償還其借款22.7萬元及利息。同年7月13日,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2014年1月16日,該案轉入普通程序,由該審判員及另外2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卻一直未作出判決。馬女士的丈夫老和感覺實在拖不起了,這才走進了檢察機關。
何彩霞與審判人員進行溝通,指出該案已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審理期限的規定,要求盡快判決。
今年6月7日,也就是何彩霞與審判人員溝通案件情況后的第四天,法院對該案作出了判決:老趙于判決生效后立即償還馬女士借款22.7萬元并支付利息。
雖然法院對該案作出了判決,但嚴重超期辦案的事實仍然存在。7月21日,孟州市檢察院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加強對審判人員的教育管理,在辦案過程中嚴格遵照訴訟程序,規范司法行為,并建議追究該案辦案人員的責任。8月20日,法院對該案的審判人員作出處分決定:暫停其法庭庭長職務,并給予記大過處分。
談起該案,何彩霞說道:“我們十分理解當事人的苦衷,但還是希望大家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對不規范的司法行為說不。檢察機關將嚴格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切實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許歡)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