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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賴”首先是個法治問題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在醫院有這樣一群人,病情已經穩定達到出院指征,卻賴在醫院幾個月甚至幾年以上,這群人被稱為“醫賴”。記者調研發現,目前,公立醫院醫賴現象愈演愈烈,特別是精神病醫院已成為醫賴的重災區,加劇了看病難的問題。
法治社會里,任何的“賴”都不可以。醫賴理由五花八門,有人認為醫院病房里能養老,有人說回家沒人照顧,還有人將醫賴當籌碼以解決信訪問題……賴著不走,欠費不給,可這些理由換了個地方能不能“賴”呢?似乎沒聽說過“賴賓館”、“賴酒店”、“賴飯館”的,因為警察一到場,什么“賴”都不好使。
醫院里的“醫賴”之所以成了難題,主要是賴院者都有一個“患者”的符號,被認為是弱勢者,一者,醫院是個講人道的地方,二者,有些時候可能是警方難以弄清醫療上的問題,而這種問題也確實帶有一定的民事問題色彩。
但如果醫院起訴到法院,理論上說,法律不保護醫賴,司法也不會支持賴院。那么,究竟是醫院沒走法律途徑,還是法院也不愿“趟渾水”,這是最需要弄清楚的問題。
有專家認為,治理“醫賴”需要打擊、疏導和幫扶三種手段結合。這很有道理,也要意識到,“醫賴”與生活困難、無處養老等并不是一種概念范疇的事物,醫院的要歸醫院,養老的歸養老,其他的歸其他,不能因為社會養老福利不健全,就認為“賴院養老”存在某些理由。否則,“賴”在其他地方養老,或解決生活無著問題,是不是也能認為“事出有因”?
事實上,一般而言,當前社會上孤寡老人的養老是存在基本保障的。不管是子女不孝,還是認為醫院條件更好而賴在醫院,都是無理取鬧,醫院都應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至于精神疾病患者的醫賴,顯然應追究其法定監護人的責任。總之,“醫賴”首先是法治層面的問題,只有社會法治不彰,或醫院放棄法律維權,或是法院司法不作為,“醫賴”才可能成為一種現象。
對所謂的“三無醫賴”——無親人照顧、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醫院也應通過政府協調民政部門,甚至對民政部門提起行政訴訟來解決醫賴人員的歸宿。醫院病房若成為某些“三無”人員的養老之地,這個社會的養老、秩序和道德成本都將不堪重負。若再形成榜樣效應,就更不好辦了。
醫賴占用了救死扶傷的有效資源,加劇看病難,是以影響公共利益,無視他人病痛和生命為代價的。而醫院和社會管理者、司法機關的寬容,就是對公眾利益的不負責任。因而,任何的寬容理由都不成立。再者,如果“理由”問題就是公立醫院的“專利”,是否還有一個國家便宜好占的問題?
□馬滌明(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醫賴 法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