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吳為)10月25日上午,人社部發言人李忠在三季度發布會上介紹,截至9月底,全國共有遼寧、江蘇、重慶、上海等9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0.7%。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與去年同期的24個地區上調最低工資相比,今年上調最低工資的地區明顯減少,且10.7%的漲幅也遠低于過去5年13.1%的平均漲幅。
今年已先后調整并實施上調后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包括遼寧、江蘇、重慶、上海、海南、山東、河北、天津、北京。調整后,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的21元。
對比2015年9月底的數據,當時全國24個地區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同時,2011年-2015年,全國分別有25個、25個、27個、19個、27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過去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平均漲幅達到13.1%。
可以看出,2016年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無論是上調的地區數,還是調整的幅度都遠低于過去的水平。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于勞動者的收入可以說有“立竿見影”的效果。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一標準對企業具有強制約束力。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同時,這一標準也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用人成本。今年7月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人社部副部長信長星談到我國用人成本不斷提高這一問題時曾說,人工成本的上升,使勞動力成本的優勢不像過去那么明顯,但相對于發達國家,還是優勢比較明顯。
信長星也明確提到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問題:“今年上半年,6個地區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去年是13個,前些年是普遍提高。速度明顯放緩,幅度也有所下降?!?/p>
人社部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放緩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面和調幅,主要因素是針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大、企業經營出現困難的情況。未來,最低工資的調整地區不會像過去那么多,調整幅度也會保持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