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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00后男孩幫父母代工墜樓身亡 律師稱雙方均有錯
福州晚報10月27日訊(記者 徐文宇)昨日,讀者陳先生向本報反映,未滿16周歲的男孩小朱日前在長樂兩港工業區金沙港紡織廠給父母代工期間,不慎從窗戶墜亡。昨日這家企業回應稱,企業明文規定不允許代工,小朱屬于擅自進入廠區。
男孩工廠內墜亡
陳先生告訴記者,小朱是他的外甥,2000年11月27日出生,云南人。小朱父母在長樂兩港工業區金沙港紡織廠打工。因為覺得父母工作辛苦,小朱有時會去幫父母搭把手。
10月20日晚上8時許,小朱在車間幫父母工作一會兒后,因為覺得太熱,就到二樓廁所透透氣。他可能是要爬到外面的一層廠房頂部乘涼,由于廠房頂部是彩鋼瓦,結果小朱墜到一樓身亡。
陳先生稱,廁所的窗戶沒有防盜網。
廠方稱沒有責任
昨日,記者采訪了長樂金沙港紡織廠負責協調此事的林女士。林女士說,工廠明文規定禁止代工,禁止員工子女進入廠區。當天小朱違反規定,自己跑進廠區,然后從二樓窗戶墜亡,所以工廠方面覺得他們沒有責任。
對于工廠方面為何沒有發現小朱進入廠區并禁止他入內,林女士稱,他們詢問了當晚的值班人員,值班人員說不知道小朱是如何進入工廠的。
對于窗戶沒有防盜措施的問題,林女士表示,由于這是紡織廠,消防單位禁止設置防盜網。窗戶前面原來有一塊鋼板,不清楚鋼板是被小朱還是其他人拿掉的。
律師:雙方都有過錯
福建遠東大成律師事務所王明文律師表示,小朱與紡織廠沒有勞務關系,小朱也不是在上班期間墜亡,不能算工傷,只能算事故。
王律師認為,小朱的父母和工廠都有一定的責任。首先,小朱是未成年人,小朱的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工廠主要存在管理措施不到位和生產作業區域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對小朱的不幸墜亡,各方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