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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炒貨店因"最"字被罰20萬 起訴市場監管局
原標題:杭州炒貨店因“最”字被罰20萬 店主起訴市場監管局
央廣網杭州10月28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在杭州,很多人都知道有一家“方林富炒貨店”,門外幾乎每天都要排起長隊。據說,有些老顧客,為了捧一袋熱乎乎的糖炒栗子回家,等上1個小時都愿意。在去年新《廣告法》實施之后,這家有口皆碑的方林富炒貨店因自稱是“杭州最好吃的炒貨店”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20萬。
最近,這個被稱為新《廣告法》實施后杭州“最”字廣告第一案的行政處罰案件有了新進展,店主方林富將杭州西湖區市場監管局告上了法庭。
下午兩點,雖然是工作日,杭州西溪路78號的方林富炒貨店門口,還是排起了長長的隊伍。老板方林富正忙著檢查火候、裝袋、收錢。這大半年來,方林富壓力巨大,但炒貨店的生意卻沒有受到絲毫影響,顧客依然絡繹不絕。說到被罰的20萬,方林富表示很冤枉。在市場監管部門向他通報了去年9月1號實施的新《廣告法》之后,方林富立即著手把外包裝上的“最”字涂黑處理,他覺得行政部門應該給自己一個改正的機會,“你百度上搜一下,杭州最好吃的栗子,其中有方林富。罰個幾百塊錢,警告我一下,我也接受了。廣告法上面寫‘最高級’、‘最佳’,我上面沒有啊,我說最好吃啊。”
方林富說,2015年末,兩名消費者在他店里買炒栗子時發現,包栗子的紙袋上印有“杭州最好吃的炒貨店鋪”字樣。兩名顧客認為他違反了新《廣告法》,要求他做出賠償。他卻覺得兩人在敲詐,直接就拒絕了對方。方林富回憶,“要一個人一千塊錢。假如不賠呢,要舉報到工商來罰。”
方林富當時沒在意。幾天后,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來到店里,經調查認定,方林富炒貨店違反了新《廣告法》第九條第三款,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責令停止發布使用頂級詞匯的廣告,并處罰人民幣20萬元。具體做出處罰決定的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當時接受采訪時表示,20萬已經是罰款的下限。
西湖區市場監管局北山所所長唐金良表示,“根據當時人的客觀實際和案發后有整改的舉措,我們做出了從輕的處罰,處罰的標準是20萬元到100萬元,我們是頂格底線做出了這樣一個從輕的處罰。”
對于處罰,方林富怎么也想不通,干脆出去旅游了一趟。可是來到青海湖,看見“青海湖”打著宣傳“中國最美的湖”,去趟自己收購板栗的村子,村口就寫著“中國板栗第一村”,再看淘寶店,什么“世界第一”、“最好看”、“最高級”更是鋪天蓋地。方林富想不明白,為什么自己寫個“最”字就得交罰款?他說:“我們只是一種手藝人,也沒去靠玩什么文字游戲。出臺法律的本意是什么,要讓這個社會更和諧,要解決問題,不能去制造矛盾。”
不服氣的方林富隨后提起了行政復議,杭州市市場監管局決定維持原有處罰決定。今年8月,方林富聘請了律師,向杭州市西湖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理由主要有三點:認定事實不清、使用法律錯誤、處罰對象錯誤。
杭州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軍民認為,“他是到了這個店鋪以后,才能看到有這個廣告,跟其他地方發布一些違法廣告、招攬顧客,這種性質是不一樣的。到處散播廣告,也是20萬起點,對他來說是不公平的。這個有個情節輕重的問題,這個是要有區分的。”
而對于方林富的遭遇,不少杭州市民認為,方林富有錯,但罰20萬元還是有點重了。
“首先一個,錯,但是這個錯沒有要錯到這種程度。”
“口碑很好的一家店,對他們傷害挺大的,對我們感情上傷害也挺大的,太重了,金額太大。”
開出20萬元罰單的杭州市西湖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此前對方林富炒貨店的處罰是建立在大量調查的基礎之上,也是嚴格按照新“廣告法”的相關條款進行的,符合法律規定,并無不當,他們的處罰決定也不會改變。方林富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他們也會按照相關規定要求,積極組織應訴。
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李女士表示,“下一步其實應該是看法院那邊怎么判,我們這邊還是原來的態度。我們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時候,就是一個很正式的,也表態了。”
據了解,這起案件將于11月2號在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如果被罰,那么,杭州方林富炒貨店將成為杭州第一個因新《廣告法》而被“一字千金”罰款的店;如果不被罰,那么“方林富”又將成為市場監管部門處理類似案情的一個樣本。對此,我們也將持續關注。
編輯:曾珂
關鍵詞:杭州炒貨店 因最字被罰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