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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基本法,就別想受基本法保護
最近,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宣誓出現了少數人公然違背基本法,把神圣的議員任職宣誓程序當成“過家家”,肆意表達個人的極端政治主張,甚至公開否定基本法,不把香港特別行政區視為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極力展現“港獨”立場。這種行為影響極端惡劣,不僅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治的巨大破壞,也是公然玷污立法會議員選舉背后的無辜民意,肆意擾亂香港社會的和諧秩序。對于這種惡行,必須要從法律和道義上給予堅決有效回擊。
細究一些人的所作所為,就會發現其背后有著不可告人的目的。他們迎合國際社會的反華逆流,完全不顧事實,不念及香港社會廣大居民的利益以及香港的未來,由著性子肆意踐踏基本法,既不讓特區政府有效依法施政,又想不自量力地挑戰中央政府,以此博取所謂國際聲譽和資本。為了實現所謂“港獨”目的,他們挖空心思,試圖利用制度空隙鉆進特區政府,搞所謂“合法斗爭”,跟特區政府和中央耍陰謀、搞詭計,完全喪失應有的政治品格和道德底線。為了獲取參選特區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一些極端勢力不惜搞違背良心的假承諾,一旦蒙混過關就變本加厲地向特區政府發難。這些人處處以“本土派”自居,煽動社會不同群體之間的沖突和對立,挾“港獨”名號自居,并以“港獨”“臺獨”合流為資本,不斷給中央和特區政府找麻煩、捅婁子,其行為幾近瘋狂。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立法會議員宣誓出現梁頌恒、游蕙禎這種公然挑戰基本法秩序的違法行徑,與香港社會中一些人所謂的“同情心”有關。一些人認為這些極端勢力雖然行為出格,但仍屬言論自由范疇,不能動輒上綱上線;一些人認為這些本土派“青年新政”代表人物初出茅廬、政治上不成熟,應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一些人忽視議員宣誓的嚴肅性,總覺得這不過是簡單的手續問題,年輕人胡鬧屬于不懂事,沒必要大驚小怪;一些人則在背后給予公然違背基本法要求的不合格宣誓行為打氣撐腰,認為這樣才能給中共添堵;更有甚者,利用議員拒絕宣誓或不合法宣誓大做文章,明里暗里給予支持等等。種種怪象層出不窮,越發凸顯香港社會治理的復雜性和風險性正在加劇。
當然,絕大多數香港人是清醒的。日前,逾萬名香港市民發起大規模游行,抗議梁頌恒、游蕙禎的“辱國”言行,要求剝奪兩人的議員資格,互聯網上聯署要求這兩人道歉并辭職的人數已達110多萬人。香港法律界也有人建議對這兩人提起刑事檢控。可見,香港社會正義的聲音是占主流的,極少數人利用制度空隙公然挑戰基本法不得人心。
從法律性質上看,梁頌恒、游蕙禎“辱國”言行是故意而為,帶有明顯的違法性。最新報道顯示,游蕙禎辦公室內仍掛著宣誓時展示“港獨”立場的旗幟,白板上也還寫著她當時說的辱華字眼。作為根據基本法選舉出來的立法會議員,本人又不愿意效忠基本法,這種邏輯不是很荒唐嗎?這些人口口聲聲宣稱自己是本土派的民意代表,既想占基本法便宜又不想受基本法約束,這種好事天下哪兒能找到呢?基本法只保護擁護基本法的人,絕不可能保護反對基本法的人,法治應當對公然挑戰法治價值和秩序的行為毫不留情。當下,香港社會一些人只看到自己眼前的利益,只考慮自己如何受到基本法保護,獲取基本法的紅利,對基本法自身的尊嚴和權威不問不管,甚至還要“端起碗來吃肉,放下碗來罵娘”,這種心態對香港社會有百害而無一利,到頭來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宣誓是神圣的,香港特區立法會建制派議員以集體退場方式表達對少數人破壞議員宣誓制度的不滿,這是正當行動。對于如此蓄意違反宣誓程序要求的人,如果還在法律上給予無原則的“寬容”,那就意味著放棄基本的正義立場,其他人就會效仿,最后導致宣誓制度失去應有的制度意義。因此,此番梁頌恒、游蕙禎是否有資格再次重新宣誓,不再只是簡單的宣誓程序上的瑕疵,其性質已演變成“捍衛基本法的保衛戰”。
這次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宣誓事件,已經波及中央政府的權威以及“一國兩制”政策的正確性,屬于中央政府應當依法處理的與主權問題相關的“重大決定事項”。根據目前香港基本法所設立的監督體系,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自治權所產生的各種糾紛和爭議,有通過解釋基本法來最終有效解決問題的權力。梁頌恒、游蕙禎兩人不愿遵從基本法,那就失去了代表香港居民的機會。對待少數人公開挑戰基本法的“螳臂當車”行為,既要重視,也要從法治地位和法治方式出發,有理有據有節依法處理。對于那些公開與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對著干、甚至打出“港獨”招牌擾亂香港社會法治秩序的極端分子,決不能給其繼續作惡的機會,養癰遺患必然動搖香港社會和平穩定發展的基礎。愛國愛港的法律要求決不能停留在嘴上或紙面上,要付諸行動、構建捍衛基本法的銅墻鐵壁,讓一切否定基本法的人無利可圖、無縫可鉆。
“港獨”本來就是子虛烏有,但政策上輕視、法律上寬容,勢必導致“港獨”勢力逐步坐大,嚴重影響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為此,一切有志之士都應在基本法的旗幟下,堅決與各種反對基本法、挑戰國家主權的違法言論做絕不妥協的斗爭。(作者是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基本法 香港 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