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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還是鏡中花水中月?
“當務之急是抓緊完善相關配套法規和規章,有效調動政府、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服務機構和科技人員各方面力量,把好的法律制度貫徹實施好。”在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給出了這樣的建議。
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這份報告進行分組審議。委員熱議,要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除了一部給力法律,還需哪些其他合力。
法律如何在地方落地?
“我有個很深的體會。法律修改完以后,各地科技界、基層科研人員還是很高興,很歡迎的。但(法律)在有些地方,成了鏡中花、水中月。”中國科協原副主席馮長根委員在發言中表示,“令人著急。”
此次執法檢查,馮長根發現,地方在“政策和法規層面跟不上去”。中央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但有的省、市級財政、審計部門沒有反應,以至于很多學校、科研院所裹足不前,不敢行動。
車光鐵委員指出,需要進一步統籌推進區域間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均衡發展。就目前情況看,各地受政策環境、基礎條件、科研資源、產業發展等因素影響,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實施差別很大,對一些落后地區來講,很多鼓勵性、引導性的政策極易出現選擇執行和緩慢執行等軟執行問題。“對此,建議應進一步加強考核評價機制建設,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科學納入地方政府考核評價體系,有效強化對政策落實的剛性制約。”車光鐵建議。
技術轉化專業團隊如何打造?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研究部部長呂薇委員,在發言中特別提到了上海盛知華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它在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知識產權與技術轉移中心的工作基礎上組建,是專業從事高新技術領域知識產權管理與技術成果轉移的服務和咨詢機構。
其CEO縱剛曾表示,中國在創新上投入了大量資源,但是在科技成果轉化環節缺少投入,也不知道需要專業人員把專利質量管理好,后面才會有人接手,所以就造成了斷裂局面。“這也是科技成果轉化沒有做好的核心因素。”
呂薇指出,從國際經驗來看,高校技術轉移中心需要復合型人才,但在我國的大學和科研院所,這類人才非常缺乏。“我們要真正做好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還要重視技術轉移、轉化方面的人才引進和培養。這種人才不是在學校里培養出來的,可能需要通過在比較好的團隊的實踐中進行培養。”
如果在高校培養專職科技成果轉化團隊,又會遇上職稱尷尬。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小麥研究所所長許為鋼委員表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了要設立與成果轉化工作相適應的技術職稱系列,但這并沒有得到足夠重視。他建議,應當明確提出要設立與成果轉化相適應的職稱系列。
企業怎樣能“接住”科研成果?
王晨在2日的報告中指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科研組織、實施與市場需求結合不夠緊密,研究成果與企業需求和產業技術發展有較大差距。對這一點,來自基層企業的易家祥代表深有體會。
其實,易家祥所在企業也曾試圖在高校中尋覓好的技術,然而,科研人員似乎更青睞以“一口價買斷”的方式來進行交易。他舉了個例子:企業曾看中一項環保的紡織技術,愿意在一千萬以內的價格買下,再與高校共同開發,待到產生收益,與高校和發明人按協商比例分紅。然而,這一方案被對方拒絕。“那個老師張口要價一個億。”
易家祥表示,高校中誕生的技術,盡管市場潛力大,但要真正上馬應用,還有很長路要走。如果企業花高價買下技術,還要進行一系列后續工作,風險高,因而顧慮重。
廣州中醫藥大學原副校長陳蔚文委員也指出,目前一些重大專項確實有企業參加,但是多數是來點綴的。“這樣出來的成果叫企業怎么接得下來呢?給誰轉化也不敢輕易承接,因為轉化是要付出代價,要出血的。”其指出,科技成果轉化,如果成功利潤確實高,但是風險也極大,搞不好就傾家蕩產,因而企業不敢輕易投入,他建議,這個問題要從體制機制上加以解決。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轉化 科技成果 企業 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