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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所得稅”回歸本源路徑漸清晰
在財政部部長位置上最后一次公開表態,樓繼偉談到了個人所得稅等改革正積極推進。
雖然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和稅率經歷多次調整,但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在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中,近2/3來源于中低收入工薪家庭。個人所得稅已淪為“工薪所得稅”的說法在社會上廣泛流傳。個稅改革的呼聲也越來越高。綜合來看,繼續提高起征點,從分類向綜合征收邁進成為大眾寄望的個人收入所得稅改革方向。
《個人所得稅法》于1980年正式實施,當時的起征點是800元。2011年9月份開始,個稅的免征額提高至3500元,距今已有五年時間。在這五年里,基本生活費用已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五年前的免征額已經不適宜現實情況。有兩會代表委員建議將個稅起征點上調至5000元,也有專家建議,建立標準扣除動態調整機制。除了正常的年度調整機制之外,物價上漲累計達到一定水平(例如5%)即啟動相應的調整機制,而不必等到第二年。
另外,目前世界各國對個人所得稅征收有分類所得稅、混合所得稅、綜合所得三大模式,我國是為數不多的采用分類制模式的國家之一。這種模式符合稅制簡便的原則,但分項計征使一些高收入者可以把多元化的高收入通過“分散化”避稅,最終在社會上形成高收入者稅負輕、低收入者稅負重的現象。這也是“工薪所得稅”所反映出來的問題。有鑒于此,當前我國已經確定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目標,將部分種類的所得合并在一起,用統一的方法課稅。社科院專家建議,采取分步走的做法,即先合并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讓勞動所得有同樣公平的稅收待遇,同時建立專項扣除制度。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不僅要考慮基本生活費用,還要考慮一些對生活費用有直接影響的大筆支出,如贍養老人撫養兒女支出、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支出、大筆教育支出、大筆醫療費支出等。
個稅改革直接關系每個社會成員,10月份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并制定了2020年目標“居民內部收入差距持續縮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工薪所得稅”回歸本源的路徑和方向已日漸清晰,讓我們共同期待吧。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工薪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