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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農村902萬留守兒童近九成無父母監護
新京報訊 (記者吳為)昨日,民政部發布的今年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結果顯示,全國農村留守兒童902萬人。這902萬農村留守兒童有805萬人沒有父母作為監護人,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監護,占比高達89.3%。
36萬留守兒童處于無人監護狀態
在昨日召開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上,民政部副部長高曉兵透露了此次摸底排查的結果。據她介紹,此次摸底排查開始于今年3月底,排查結果顯示,全國農村留守兒童902萬人。
其中由(外)祖父母監護的805萬人,占89.3%;由親戚朋友監護的30萬人,占3.3%;無人監護的36萬人,占4%;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的31萬人,占3.4%。另外,近32萬由(外)祖父母或親朋監護的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情況較差。
報告顯示,少數農村留守兒童輟學或尚未登記戶口。教育部昨日公布,此次摸底排查發現1.6萬名輟學留守兒童。而據公安部相關負責人在昨日會議上的通報顯示,目前97.6%的農村留守兒童已登記常住戶口。這意味著超過21萬人沒有登記為常住戶口。
此外,報告還分析了各年齡段留守兒童數據,6-13歲留守兒童占比最大,為559萬人。而從家庭經濟來源情況看,農村留守兒童家庭主要經濟來源是外出務工和種養殖業。
將開展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專項行動
昨日召開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暨“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視頻會議還發布了專項行動計劃,決定從現在起至2017年底,在全國聯合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到2017年底將所有農村留守兒童納入有效監護范圍,杜絕農村留守兒童無人監護現象,有效遏制監護人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行為。
針對無人監護或監護情況差的留守兒童現狀,這一行動計劃重點強調了家庭監護責任。民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在這次摸排過程中,我們發現家庭監護缺失這個問題比較突出,個別外出務工父母缺乏監護責任意識,任由年幼的未成年子女獨自生活,較少回家看望或保持親情溝通,甚至常年不與留守子女聯系。”
該負責人表示,這些情況嚴重影響了農村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下一步,民政部將會同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門,指導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幫助外出務工父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
留守兒童數量驟減與統計口徑有關
此次摸底排查報告的全國留守兒童總數902萬人,比此前全國婦聯相關報告超6000萬的數目大幅減少。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與統計口徑和近年來的留守兒童關愛政策實施有關。
“近年來,各地高度重視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尤其是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扶貧攻堅、戶籍制度改革、隨遷子女就地入學、返鄉創業等系列政策和工作的有效實施,為減少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創造了有利條件,這是數量變化的主要原因。”這位負責人說。
此外,他還表示,在留守兒童定義方面也有所區別。之前對留守兒童的定義是“父母一方外出務工、不滿十八周歲”,這次國務院《意見》將留守兒童定義為“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
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這主要是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等有關規定。
“《民法通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勞動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因此,將農村留守兒童界定為十六周歲以下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位負責人說。
■ 看點
1 無監護兒童父母外出務工責令返回
對于監護情況差的留守兒童,行動計劃明確提出,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將摸底排查中發現的無人監護、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的農村留守兒童花名冊通報給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會同村(居)民委員會聯系外出務工的留守兒童父母,責令其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并對其進行教育、訓誡,要求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
昨日,民政部還發布了《農村留守兒童委托監護責任確認書》。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暫時無法返家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村(居)委會要指導其選擇具備較強監護能力和監護意愿的親屬、朋友擔任受委托監護人,并指導受委托監護人簽訂。
而對于正處于無人監護、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狀態,且暫時聯系不上外出務工父母的農村留守兒童,公安機關則要就近護送至其他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或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
行動計劃明確提出打擊遺棄行為。對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留守兒童的監護人,公安機關將以治安管理處罰。對于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無著的,其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民政部門及有關團體和單位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的申請。
2 無戶籍兒童逐一建檔登記常住戶口
昨日公安部通報顯示,目前,97.6%的農村留守兒童已登記常住戶口。對于超過21萬人沒有登記為常住戶口的農村留守兒童,行動計劃明確提出,為無戶籍農村留守兒童登記常住戶口,逐一建檔。
同時,行動計劃還要求建立強制報告制度,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和福利機構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等符合《意見》規定的強制報告情形的,應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提供侵害類型、案情經過、嚴重程度等具體線索。
如果這些機構未及時履行報告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了防止農村留守兒童發生的被拐賣的事件,對于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的非親生落戶的兒童,公安機關還要采集其DNA信息,錄入“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DNA數據庫”進行比對。
3 確保輟學兒童明年上半年全部復學
據教育部昨日通報,此次排查發現了1.6萬名輟學留守兒童。該部表示,在深入分析輟學原因基礎上,逐縣逐校逐生制訂勸返復學工作方案,集中開展一次輟學留守兒童勸返復學專項行動,確保2017年上半學年所有輟學留守兒童返校復學。
如何控制留守兒童輟學,行動計劃提出,縣級民政部門要將失學輟學農村留守兒童花名冊通報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中小學校、村(居)民委員會采取電話溝通、入戶家訪等方式逐一核查。
對學生無故不到校的,中小學校要及時了解原因,超過一個星期的,要及時組織勸返;勸返無效的,中小學校要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標識,并及時書面報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同時,教育部還提出優先保障留守兒童寄宿需求。對于留守兒童的寄宿生活,教育部提出,利用校外教育基地、鄉村學校少年宮、兒童之家等活動設施和場所,合理安排寄宿留守兒童課余時間,豐富他們的寄宿生活。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留守兒童 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