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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陳鐘珉:財政支農資金量化成股權資產
“十二五”期間,中央始終堅持把“三農”作為重點工作,連續12年下發指導農業農村工作的1號文件,持續出臺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堅持不懈強化農業、建設農村、富裕農民。我省自開展“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以來,在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農村金融服務、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農業支持政策方面不斷改革創新,三年累計整合涉農資金931.3億元,投向重點領域。連續五年糧食總量全國第一,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做出了重大貢獻。
隨著財政支持的力度不斷加大,隨之而來制約農業生產的因素仍未完成解除,主要表現在:
一是農民增收方式單一,除了農業種植收入、務工收入等傳統方式外,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比重較低;
二是財政支農資金行程的資產缺乏有效管護,農民缺乏自覺進行管護的動力,部分工程“2年新、3年爛、5年廢”的現象依然存在;
三是農民投入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靠、要”國家財政資金的思想依然較重,即使在有國家投入的情況下,積極性仍然不高;
四是部分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向精準性有待提高,部分建設內容不能及時適應新時期農業生產的變化需要。
如何轉變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方式,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績效,確保財政支農資金行程資產長期發揮作用,帶動農民持續穩定增收,是當前財政支農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
為此,建議借鑒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的做法,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和“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降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原則要求,充分保障農民受益,探索建立股權量化的制度和辦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操作”,切實給每位符合條件的成員公平參與股權量化的機會,使農民成為資產的使用者、管理者和受益者。同時,也會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到農業生產中來。為此提出三個建議:
一、 在財政支農補助資金項目需要自籌資金量小的情況下,可利用盈余或者組織成員完成自籌任務,或者不需要自籌資金的情況下,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股權按全體成員或入社面積(土地股份合作社)平均量化。這種方式不單獨成立新的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參與項目建設,全體成員共享財政支農補助資金形成資產股權 。如對溝渠、蓄水池、道路等公益性資產,交由合作社持有和管護,采取此種方式對財政資金進行量化。
二、 在財政支農補助資金項目自籌資金量大,經營性資產經營存在一定風險,社員參與籌集資金積極性不高的情況下,在籌資募股時,面向本合作社全體社員發布公告,首次募集資金按照人頭平均或入社面積(土地股份合作社)進行募集;若首次募集資金沒有到位,發布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募集不限制自籌資金,直到自籌資金足額到位。凡不愿承擔自籌資金任務的成員,按照股東大會通過視為自動放棄對財政資金投資形成經營性資產股權。這種方式需要單獨成立新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財政支農補助資金形成資產股權按自籌資金比例量化到參與項目建設的出資成員。如對育秧大棚、溫室、冷庫、農機具等可取得一定經濟收益的資產,交由合作社持有和管護,采取此種方式對財政資金進行量化。
三、 在財政支農補助資金自籌資金量大,群眾參與籌資積極性不確定的情況,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按照一定比例(按成員或入社面積)平均量化,剩余部分按自籌資金比例量化。這種方式不單獨成立新的經營主體,全體成員參與項目建設和經營。
編輯:韓靜
關鍵詞:強農惠農 兩大平原 財政支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