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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
日前,省政府出臺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范圍、救助供養內容及標準等,要求在全省建立城鄉統籌、政策銜接、運行規范、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以解決特困人員突出困難、滿足其基本需求。
城鄉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均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實施意見要求省級民政部門根據民政部出臺的認定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我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格認定細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申請由其本人或委托村(居)委會、他人提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等無法自主申請的,鄉鎮政府(街道辦)及村(居)委會應主動幫助申請。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滿16周歲后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內容,主要有基本生活救助、基本醫療保障、喪葬救助等。實施意見要求向特困人員供給糧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裝、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錢,對生活不能自理人員給予日常生活照料、住院期間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務。全額資助救助供養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對救助供養對象不設救助病種限制,取消起付線。對特困人員免費提供遺體接運、遺體存放、遺體火化、骨灰寄存四項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特困人員,還給予住房、教育等方面救助。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分為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兩種形式。實施意見明確,鼓勵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在家分散供養。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通過供養服務機構、專業社會組織(企業)等,為分散供養對象提供日常走訪、生活照料、日常看護、住院陪護等服務。對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優先安排到相應機構提供集中供養服務。對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的救助標準,按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60%確定。照料護理標準按不低于基本生活標準的10%確定,集中供養對象標準可適當提高。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供養 救助 人員 特困 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