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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對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的地方加大支持
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 為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干事創業,推動形成主動作為、競相發展的良好局面,國務院決定,根據每年國務院大督查和日常督查情況,對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的地方,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激勵支持。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就此發出通知。
通知共提出了24條激勵措施,主要分為四個方面:一是著眼于推動改革的激勵措施。如對推動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時到位、落實事中事后監管等相關政策社會反映好的地方,優先支持開展相關試點;對營造誠實守信金融生態環境、維護良好金融秩序的地方,支持開展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二是鼓勵促進發展的激勵措施。如對推廣PPP模式成效明顯的地方,優先安排以獎代補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PPP前期工作專項補助;對促進社會投資健康發展等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在兩年之內對其行政區域內企業申請企業債券實行“直通車”機制。三是支持推進創新和轉型升級的激勵措施。如對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等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優先支持其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擴區、調整區位;對大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成效明顯的地方,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試、重大產業布局和重大項目落地上予以傾斜。四是鼓勵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激勵措施。如對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補助及配套基礎建設有關資金時,給予適當獎勵或傾斜支持;對重點區域大氣、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成效明顯的地方,通過年度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給予獎勵。除上述四個方面外,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顯,其典型經驗做法受到國務院督查表揚的市(州)、縣(市、區),在下一年度國務院組織的有關實地督查中實行“免督查”。
今年初,國務院根據第二次大督查情況,對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成效較明顯的20個市(州)、20個縣(市、區)予以通報表揚,從項目、資金、土地等方面采取6條措施予以激勵,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范帶動作用,在各地產生良好反響。與這6條激勵措施相比,新一輪24條激勵措施進一步豐富了激勵手段,對受表揚地區不僅在項目、資金、土地統籌安排等方面予以獎勵,還在改革試點、項目布局、融資發債等方面進一步加大政策傾斜和支持。同時,激勵范圍進一步擴大,統籌考慮東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差異,更多向基層市縣傾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地方 明顯 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