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民進黨強推婚姻平權 臺萬人抗議同性婚姻“合法”
【環球時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陳明宇】臺灣“立法院”17日審查婚姻平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雖然島內對同性戀一向寬容,但因涉及到同性婚姻合法化這樣的法律問題,包括教會等團體共上萬人走上街頭表達心聲。圍繞著同性婚姻問題,臺灣社會又展開新一輪的拉鋸戰。
臺灣“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7日審查“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擬新增“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條文,保障同性婚姻權益。修正案還希望修改部分“民法”條文,將“夫妻”“父母”“養父母”等異性戀用語改為性別中立的“配偶”“雙親”和“養親”,以落實婚姻平權。如未來修法通過,臺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
17日,“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圍院救家行動”,全臺基督教團體一大早就召集1.5萬人聚集在“立法院”濟南路旁。他們身穿象征“光明正面訴求”的白衣服,手持大會發放的標語抗議。一名抗議民眾說,“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如果只是單純相愛,我祝福,可是他(她)們相愛卻要改變我的婚姻、家庭、親子關系的定義,甚至在學校強迫我的孩子接受性解放的教育,強迫大家接受這樣的思想,這是對的嗎?”一名有4個孩子的女性還說,在一味鼓吹同性戀合法的氛圍下,學校廣設性別友善廁所,但小孩不敢去用,家長也認為是治安死角,相信一夫一妻制的他們反而成為被迫害者。抗議者稱,一旦同性婚姻法案通過,他們將罷免蔡英文。下午2時多,一些人沖進“立法院”。
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也表達自己的訴求。“同志咨詢熱線”資深研究員呂欣潔認為,婚姻應是身為人都有的權利,怎能通過公投,何況公投又得耗費大量社會成本。數十名基督徒舉辦“微光活動”,晚間點亮蠟燭進行祈禱。日前,8名司法官(法官及檢察官的合稱)更罕見上網發起“支持婚姻平權聯署聲明”,吸引200多名同僚具名聯署。他們稱,相愛是兩個人的事情,結婚也是兩人的契約關系,“有什么理由用法律阻止呢?”
在“立法院”內,藍綠陣營圍繞同性婚姻問題也展開激烈較量。聯合新聞網稱,國民黨提案修法要辦公聽會,再進行審查。他們與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綠營人士一度僵持不下,連主席臺麥克風都被扯斷。幾經協商,為了不造成社會對立,民進黨同意在逐條審查前先召開兩場公聽會。
早在日本殖民時期,臺灣就有同性結婚的記錄。據《臺灣日日新報》的記載,1912年有名女性從小不愛男生,想跟女生一起生活。她的父母去世后,兄長便幫她找了一名女性,明媒正娶把她娶進門。1958年,有一對女性要求登記同性結婚,1986年男同志祁家威請求與男性公證結婚,均遭政府機構拒絕。而臺灣關于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討論和運動,大約在2000年左右展開。到目前為止,臺灣當局雖然尚未承認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但自2015年起,6個“直轄市”及新竹縣、彰化縣、宜蘭縣、嘉義市和嘉義縣的地方政府已陸續開放受理同性伴侶的戶政注記,臺北市政府還開放同性伴侶參加聯合婚禮,但是這些措施并無法律效力。民進黨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一直比較支持,并以此吸引選票。2006年,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但遭國民黨封殺。今年10月,尤美女再提“民法條文修正案”,本月8日通過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
臺“總統府”17日稱,蔡英文支持婚姻平權,認為“在愛之前,所有的人都應該平等”。李登輝此前表態反對,馬英九認為,同性婚姻影響層面恐怕比兩岸服貿協議還大,應多舉辦公聽會討論。2016年11月,“臺灣智庫”發布民調顯示,47.8%的受訪者支持婚姻平權法案,41.7%不支持;年齡越小越支持,其中20—29歲的支持度最高。有分析稱,臺灣社會是個矛盾體,看上去跟隨歐美潮流對同性戀比較寬容,但其實還有其保守和傳統的一面,從一直保留通奸罪這個問題上也可以看出來。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民進黨 婚姻平權 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