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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禁隨意調減預算 規避政府采購和公開招標
記者17日從財政部了解到,從2017年1月1日起我國將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
財政部近日發布《關于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通知內容,中央單位應隨部門預算編制一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預算執行中部門預算資金調劑(包括追加、追減或調整結構)需要明確政府采購預算的,應按部門預算調劑的有關程序和規定一并辦理,由主管預算單位報財政部(部門預算管理司)審核批復。
除部門預算資金調劑情形外,中央單位預算執行中預算支出總金額不變但需要單獨調劑政府采購預算的類別(貨物、工程、服務)和金額,以及使用非財政撥款資金采購需要明確政府采購預算的,由主管預算單位報財政部(國庫司)備案。
中央單位應準確區分不同類型,根據采購項目情況據實進行政府采購預算的報批和備案管理,不得隨意調減政府采購預算以規避政府采購和公開招標。
通知明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對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簡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流程,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加強對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內部控制管理,做到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的全程公開、透明、可追溯。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采購 預算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