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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對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定“規矩”
督查工作流程(來源:國家信訪局微信公號)
23日,國家信訪局網站發布《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全文共14條,明確了信訪事項實地督查的總體要求,包括實地督查的職責定位、工作機制、工作原則和組織領導等;對信訪事項實地督查的籌備和行前準備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包括督查事項的篩選審核、督查力量的抽調和督查行前準備等;對信訪事項實地督查的實施提出了明確要求,包括督查組的工作職責、督查方式、督查意見反饋和督查紀律等;對信訪事項實地督查的后續工作進行了規范,包括督查事項的跟蹤督查、督查成果的公開和責任追究等。
53個督查組已實地督查444件信訪事項
信訪事項實地督查是信訪督查的一種重要工作方式。據相關數據顯示,2013年以來,國家信訪局先后組織11批次、53個督查組、抽調522人次、分赴30個省份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地督查了444件信訪事項,取得了良好成效。
“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信訪督查工作還存在著督查程序不規范、督查質量不高、工作開展不平衡等問題,需要予以加強和規范。”國家信訪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介紹,《意見》的出臺,一方面是為了進一步加強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工作,要求各地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提高督查工作效能,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推動問題解決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另外是為了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工作,通過規范實地督查的工作環節、方法步驟等,增強工作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統一組織、統一實施 變“單打獨斗”為“聯合作戰”
《意見》要求,實地督查由信訪工作機構或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組織、統一實施。《意見》還拓寬了參加督查人員的范圍,鼓勵各級邀請“兩代表一委員”、專家學者、公職律師和新聞媒體記者等社會力量參加。
“這樣可以避免信訪工作機構內部‘分散督查’、‘多頭督查’、‘重復督查’,并且變信訪部門‘單打獨斗’為各方力量‘聯合作戰’、多元共治,形成督查工作合力。”該負責人解釋。
另外,《意見》吸收了近年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要求各地積極邀請社會力量參與督查,將督查情況和后續辦理情況在互聯網公開,進一步提高實地督查的透明度,增強信訪工作的公信力。
對于如何依法規范開展實地督查,《意見》從督查事項篩選、督查力量整合、行前培訓、督查方式、督查反饋、跟蹤督查、信息公開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比如,實地督查應落實聽取情況介紹、查閱資料、查看現場、查詢信訪系統、約見信訪人及聽取相關方意見、反饋督查意見等六個規定動作等。
強化責任追究 防止“一督了之、雨過地皮濕”
《意見》將“實行責任追究”單列一條,要求對實地督查意見整改落實不到位、工作進展緩慢的,甚至拒不整改或編報虛假材料的,由組織督查的信訪工作機構依照《信訪條例》及信訪工作紀律有關規定依法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該負責人說,“這樣強化了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的責任,防止‘一督了之、雨過地皮濕’”。
此外,《意見》還強調,對重大疑難信訪問題,列入本級黨委和政府督查機構督查范圍,確保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解決到位。
嚴明督查組工作紀律 重點突出“三個不得”
督查組及其成員是完成督查任務、保證督查質量的關鍵,工作中既要賦予履行督查任務所需的職責和工作手段,也要從嚴規范、約束督查組的工作行為。
對此,《意見》從三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明確督查組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調查核實情況、反饋督查意見、督促整改落實、提出工作建議等,強化了督查組的調查權、意見反饋及建議權,以此保障督查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規范督查組的工作方式,行前準備階段要求督查組做好案情分析、任務分工等準備工作,實地督查中要求督查組落實聽取情況介紹、查閱資料、查看現場、查詢信訪系統、約見信訪人及聽取相關方意見、反饋督查情況等規定動作,督查結束后要求督查組起草形成信訪事項督查報告,并根據督查情況提出后續跟蹤督辦建議等。三是嚴明督查組的工作紀律,重點突出“三個不得”的紀律要求,即:不得做有可能影響督查工作公平公正的事或隨意改變督查線路,不得接受超標準或與工作無關的接待安排,不得收受紀念品、土特產等。
最后,《意見》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貫徹落實要求重點做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細化工作程序、量化工作標準,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操作性。二是省級信訪部門要加強對市縣信訪督查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協調統一、規范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督查工作機制,推動形成全國信訪系統上下聯動、齊心協力抓督查的良好局面。三是進一步抓好信訪督查干部隊伍建設,選優配強督查力量,采取業務培訓、經驗交流和案例指導等多種方式,提高督查干部能力素質,推動督查工作上水平。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督查 信訪 工作 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