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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交流座談會在京召開
中新網北京11月24日電 (記者 余湛奕)24日上午,在中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的第一個“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前夕,中國全國婦聯在北京召開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交流座談會,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宋秀巖出席會議并講話。
據了解,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是中國法治建設、人權事業、婦女兒童事業發展進程中具有歷史意義的一件大事。宋秀巖說,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惡、家庭之痛,也是社會之患、文明之殤,不僅直接危害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而且破壞家庭和睦、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剛剛閉幕的第六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再次強調了家庭對整個社會的重要性,要求進一步加大執法監督和政策執行力度,嚴厲打擊暴力等侵害婦女兒童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宋秀巖要求,各級婦聯組織立足職能、發揮優勢,繼續大力宣傳反家庭暴力法,深入開展家庭文明建設,推進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通過婦聯信訪窗口、“婦女之家”、12338維權服務熱線、“女性之聲”兩微一端等陣地和載體,把投訴受理、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心理咨詢、困難幫扶等服務送到需要幫助的婦女兒童和家庭身邊,密切關注涉及家庭暴力的網絡輿情和侵權事件,不斷提高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實效。
來自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河北省石家莊市救助管理站、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山東廟街道、廣東省深圳市鵬星家庭暴力防護中心和湖南省婦聯的代表交流了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的經驗和做法,相關部門的領導和專家進行了點評,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截至2016年9月1日,三中院轄區基層法院共發出9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其中,朝陽區法院半年時間內即發出了5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的主體多為妻子對丈夫,裁定內容主要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責令遷出居所、禁止毆打、騷擾、跟蹤、威脅等,并明確違反禁令時法院將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給予罰款、拘留的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北本┦械谌屑壢嗣穹ㄔ狐h組成員、副院長劉雙玉說,就家暴的認定問題,審判中長期沿用的是“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以傷害后果作為認定的前提,實踐中更有以至少造成輕微傷為標準的情況。但反家庭暴力法擴大了家庭暴力的范圍,將精神暴力包括在家暴之中,且不再強調傷害后果。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17個省區市出臺了110份貫徹落實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政策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出臺司法解釋,確定將人身安全保護令作為獨立訴由。有的地方公安機關在及時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報警求助的同時,不斷規范告誡流程;有的地方人民檢察院嚴格執行法律,對涉嫌犯罪的家暴行為依法及時提起公訴;民政、司法、教育、衛生部門及社會組織積極行動,提供庇護救助、法律援助、醫療救助、宣傳培訓、心理疏導、困難幫扶等服務。各級婦聯組織通過講座培訓、錄制專題節目、制作主題微電影、開展法律咨詢服務等多種形式,開展了豐富多樣的宣傳活動,在全社會掀起了反家庭暴力法宣傳高潮。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反家庭暴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