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中國世貿專家:“替代國”條款本月終止 如不遵守中國可反制
【環球時報報道 記者 倪浩】“無論如何,‘替代國’條款在中國入世15年之后要終止,這是無條件的。12月11日馬上就到期,歐美若不同意,將迫使中國出于恪守世貿規則而必須維權。”11月30日,國內知名的世貿問題專家、中國WTO研究會副會長薛榮久在中國記協組織的題為《中國恪守世貿規則》的主題演講中稱,中國有權在2016年12月11日后,對不終止該條款的成員采取相應的反制措施。
而該問題則通常被表述為“中國入世15年保護期”和“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但據了解,2001年的《中國入世議定書》中并未包含“15年保護期”和“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措辭,這兩種說法都用來形容2001年中國簽署入世議定書中的第15條:確定補貼和傾銷時的價格可比性。而正是這項條款規定了中國自2001年之后的15年間將有條件適用于該條款所規定的價格“替代國”的做法。
近年中國頻繁遭遇來自歐美國家發起的反傾銷,其依據就是該項條款。薛榮久稱,2001年簽訂的《中國世貿議定書》中規定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后,無論如何,“替代國”價格條款的規定都應該終止。
2015年末美國警告歐盟不要如期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2016年5月,歐洲議會通過非約束性決議,要求不授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15年后,這項條款是否如期被終止,目前仍充滿懸疑。
薛榮久認為自2001年起入世15年以來,中國一直切實恪守世貿規則。“我們把國內不符合世貿組織的一些法規都進行了修改。從入世后,中央部委就修改了2000多項,加上地方則高達九萬多項。”“另外,中國還降低了關稅,去年中國的關稅總水平降到平均9.3%,現在中國仍在逐漸下調關稅。”
薛榮久認為12月11日后,是否會自動終止反傾銷“替代國”的決定權掌握在歐盟手中,目前并不好預測。但薛榮久認為,終止這項價格條款是中國應該享受的權利,不按期終止該條款意味著違反世貿規定,中國有權采取相應反制措施。
對名義上終止第15條“替代國”價格條款,轉而采取國內立法背離WTO《反傾銷協議》而延續“替代國”價格做法的世貿成員,薛榮久認為,中方可采取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修訂中國反傾銷法,加入針對違規者相應條款的內容。
薛榮久呼吁歐美等成員應恪守世貿規則,按期終止“替代國”價格條款,避免因違規引發的不良后果。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世貿 替代國 條款 中國可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