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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跡獲立法保護
中新社福州12月2日電 (記者 龍敏)12月2日,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泉州市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的決定。
這是泉州市獲得設區市立法權后報請批準的首部實體法,意味著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跡獲立法保護。此前,泉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條例,并報請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
泉州是中國與海外通商貿易、文化交流的重要起點,海上絲綢之路史跡數量眾多,其中閩南特色的紅磚建筑群五店市、世界僅存的摩尼教遺址草庵、南宋時期著名航標姑嫂塔等聞名中外。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呂競指出,“海絲”史跡是歷史文明的見證和載體,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有必要立法進行保護。
該條例對“海絲”史跡保護和管理、利用與開放、法律責任等都作出了具體規定。在“海絲”史跡保護方面,該《條例》設置了多重措施:將列入保護名錄的“海絲”史跡分為三類,編制保護規劃,并根據分類劃定保護區域;以建設活動的關鍵環節為主線,構建全方位的防護體系;明確保護管理責任人,加強日常保護;對各類破壞“海絲”史跡的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
在“一帶一路”建設構想提出后,保護“海絲”史跡的呼聲高漲。中國泉州、福州、漳州、廣州、北海、蓬萊、揚州、寧波、南京等9個城市正攜手推動“海絲”史跡申報世界文化遺產。
呂競認為,加強“海絲”史跡保護,既是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舉措,也是配合中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的客觀需要,更是推進泉州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先行區”的重要內容。
該條例規定,鼓勵設立“海絲”史跡保護社會基金;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充分發揮“海絲”史跡的餓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與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市、縣(市、區)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挖掘整合“海絲”史跡旅游資源,鼓勵社會力量開發“海絲”旅游產品,發展特色旅游產業。
根據該條例,對造成“海絲”史跡滅失、損毀或者歷史風貌破壞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曾珂
關鍵詞:海上絲綢之路 福建泉州 史跡獲立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