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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大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力度
舉報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舉報重大事故隱患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近日,省安監局出臺辦法,加大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舉報獎勵。
非法違法行為、事故隱患和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安全生產非法行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行為,或者行政許可已失效,繼續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行為:無證或者證照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關閉取締后又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未按規定對危險物品進行管理或者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行為: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未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而上崗作業,以及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未按規定經考核合格的;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謊報生產安全事故,是指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傷亡人數和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瞞報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已發生的事故,超過規定時限未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經查證屬實的。
舉報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經核查屬實,按照以下標準對有功的實名舉報人給予獎勵。
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液氨、液氯、硝基類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窩點,非法生產、批發、銷售煙花爆竹,非法開采煤礦和非煤礦山的,給予舉報人10000元獎勵。上述非法行為存在時間長、規模大、危害程度嚴重、發生事故后易造成群死群傷等嚴重后果的,經查證屬實,給予舉報人50000元獎勵。舉報其他行業非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
舉報液氨、液氯、硝基類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煤礦、非煤礦山等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上述違法行為存在時間長、危害程度嚴重、發生事故后易造成群死群傷等嚴重后果的,經查證屬實,給予舉報人10000元獎勵。舉報其他行業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
舉報重大事故隱患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舉報一般事故隱患的,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
舉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等級,分別給予舉報人5000元、20000元、50000元、100000元的獎勵。
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由舉報人通過12350舉報投訴特服電話或其他方式提供本人銀行賬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程序審核兌現舉報獎勵。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不全,不符合財政審核程序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兌現舉報獎勵。
對已經受理或正在查處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案件、舉報人是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責任和義務人員的,不列入獎勵范圍。
辦法提出,舉報人可以通過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12350,或者以書信、電子郵件、傳真、來訪等方式,舉報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舉報 安全生產 獎勵 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