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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農村飲水工程 財政支出誰擔
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水利廳日前聯合出臺的《湖南省“十三五”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財政獎補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提出,合理劃分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的財政支出責任,市縣政府是責任主體,中央和省財政進行分類獎補。這標志著我省劃分財政支出責任下出“先手棋”。
《暫行辦法》明確,“十三五”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國省補助資金,按照“優先扶貧、分類獎補”的原則,對于貧困人口和非貧困人口實行地區差異化補助:對未納入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照50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助,按因素法切塊下達到各縣(市、區);對已納入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的8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其自來水工程建設由易地扶貧搬遷資金統籌解決;對于其他非貧困人口,按照12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助,不足部分由各縣(市、區)自籌解決。
在中央和省財政分類獎補的同時,鼓勵各市(州)、縣(市、區)運用PPP模式建設農村飲水項目,并給予不超過規劃投資額10%的獎勵,其中對典型示范項目可適當提高獎勵比例。省政府將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納入對地方政府的績效考核與小康社會考評內容。
根據省政府此前批復的《湖南省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規劃》,“十三五”期間,我省規劃總投資110億元,到2020年實現100%的鄉鎮、85%的行政村通自來水;新增農村自來水人口800萬人,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80%以上;全面解決8000個建檔立卡貧困村、445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飲水問題;自來水水質達標率年均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農村 飲水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