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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在落實世貿議定書上“耍花招”
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記者鄭漢根)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世貿組織成員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應于今年12月11日終止。此后,世貿組織成員在對中國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時,必須按照世貿組織通行規則,以中國企業的價格和成本為基礎確定傾銷幅度。
然而,就在這一日期到來之際,美國、日本、歐盟等卻以種種借口或變相手段,不愿履行或不愿完全履行議定書的這一條款。
美、日將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與終止對華反傾銷“替代國”掛鉤,稱目前不應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因此將維持對華反傾銷的“替代國”做法。日本方面以中國“產能過剩”的借口,稱中國“尚未解決國有企業產能過剩問題”,擔心“中國廉價商品大量涌入”,因此必須維持已有的反傾銷機制。
但事實是,所謂的“市場經濟地位”與“替代國”問題是兩回事,而所謂“產能過剩”問題與“替代國”問題也沒有任何關系。
歐委會上月提出方案,將取消“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但將采用“市場扭曲”的概念和標準,參考“國際市場價格”計算反傾銷幅度。歐盟方面在取消“替代國”做法上的姿態相對緩和,但所計劃采取的措施也只是變相延續原有做法,并且替代措施也缺乏世貿組織規則依據。
這些國家費盡心思,想出種種借口或迂回手法,其根本意圖無非是想維持對中國的不公平貿易手段。明眼人對此心知肚明。奉勸有關國家不要再耍這種花招,應不折不扣地履行議定書第15條的規定,從實質上棄用反傾銷“替代國”做法。
更值得注意的是,有關國家企圖維持所謂“替代國”做法,明顯是貿易保護主義思維作祟。但是眾所周知,貿易保護主義是飲鴆止渴之舉,是雙刃劍,傷害別人的同時最終也將傷及自身。
“條約必須遵守”,是國際公認的原則。中國入世議定書是國際條約,遵守議定書是世貿組織成員的共同義務。如果一些國家真的拒不履行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將會嚴重損害國際法治,破壞國際經濟秩序,進而損害這些國家的國際聲譽。
實際上,背信棄義的行為如果真的發生,中方也將有堅定應對措施。對于屆時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繼續使用“替代國”的做法,中方已表示,將依據世貿組織規則,堅決維護自己的權益。(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落實世貿議定書 耍花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