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財·知道財·知道
中國起訴美歐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
中國在世貿組織正式起訴美歐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
人民網北京12月12日電 (孫陽)2016年12月12日,中國就美國、歐盟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先后提出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磋商請求,正式啟動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此發表談話表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允許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使用“替代國”做法,但明確要求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終止。隨著15年期限的到來,其他世貿組織成員應立即停止依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使用“替代國”做法,這是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必須履行的國際義務。
新聞發言人指出,中方此前已在多雙邊場合與相關世貿組織成員認真溝通,敦促其善意履行義務,按期終止反傾銷“替代國”做法。但令人遺憾的是,美國、歐盟迄今沒有履行義務。美國、歐盟都是對中國采取反傾銷措施最多的世貿組織成員之一,調查機關使用“替代國”做法導致人為提高中國企業的反傾銷稅率,對中國相關行業出口和就業造成了嚴重影響。
新聞發言人強調,世貿訴訟是世貿組織成員以規則為基礎、解決貿易糾紛的通常做法。中方提起世貿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國際貿易規則的嚴肅性,合情、合理、合法。中方再次敦促尚未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按期終止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的世貿組織成員,盡快履行義務。同時,中方保留在世貿組織規則項下的權利,堅決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今天,商務部部長高虎城在題為《堅決捍衛合法權利 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文章中指出:“嚴格遵守條約義務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作為《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組成部分,《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十五條規定,對華反傾銷中采用‘替代國’價格而非受調查的中國產業價格計算傾銷幅度的做法,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15年后,即自2016年12月11日起,必須終止。作為世貿組織的一項法律規定,如期終止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是國際條約義務,所有成員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一點是明確和不容置疑的。中國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維護。”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中國 反傾銷 世貿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