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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部署全面推行河長制各項工作
新華網北京12月13日電(韓家慧)12月13日,水利部、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林業局等十部委在京召開視頻會議,部署全面推行河長制各項工作,確保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
視頻會議現場圖
我國江河湖泊眾多,水系發達,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45203條,總長度達150.85萬公里;常年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2865個,湖泊水面總面積7.80萬平方公里。江河湖泊是水資源的重要載體,是生態系統和國土空間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具有不可替代的資源功能、生態功能和經濟功能。保護江河湖泊,事關人民群眾福祉,事關中華民族長遠發展。
水利部部長陳雷在會議上指出,全面推行河長制,是我國水治理體制和生態環境制度的重要創新,也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推行河長制的主要任務是加強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和涉河湖執法監管。目前已有8個省、直轄市全面推行河長制,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部分市縣或流域實行了河長制。
陳雷也指出,當前我國新老水問題交織,集中體現在河湖水域萎縮、水體質量下降、生態功能退化等方面。特別是一些地方對河湖重開發輕保護,重治標輕治本,侵占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非法采砂等現象時有發生,河湖不堪重負。解決這些問題,亟需大力推行河長制,推進河湖系統保護和水生態環境整體改善,維護河湖健康生命。
陳雷強調,全面推行河長制需要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總河長;省級負責同志擔任本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的河長;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河長是本行政區域河湖管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對河湖管理保護負總責;其他各級河長是相應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對相應河湖管理保護分級分段負責。
確保河長制落實到位需要強化監督考核、嚴格責任追究、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各地要針對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制定考核辦法,明確考核目標、主體、范圍和程序,并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
會上,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勇、環境保護部副部長趙英民、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分別就《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和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等提出了要求。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河長 長制 河湖 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