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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制定下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規范用語
人民網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 張雨)為規范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用語,提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執法規范化水平和執法公信力,樹立交通警察良好職業形象,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下發了《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規范用語100句(試行)》(以下簡稱《規范用語》)。
制定下發《規范用語》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深入推進交警隊伍“四項建設”的具體行動之一。近年來,全國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公安部“四項建設”的總體部署,狠抓事故處理民警隊伍建設和事故處理執法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隊伍執法能力、辦案水平和辦案質量,但交通事故處理用語的規范化建設相對滯后,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范,由此引發的沖突、矛盾、信訪時有發生。針對這一問題,《規范用語》圍繞交通事故處理“現場處置”、“調查取證”、“檢驗鑒定”、“事故認定及處罰”、“損害賠償調解”、“肇事逃逸案件查緝”、“涉外事故處理”等執法辦案的全過程,抓住重點環節,選取了100個易發生問題和矛盾的具體情形,采取問答方式對民警應當使用的語言作了規范,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范》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答,以強化民警依法執法辦案的意識,回應和滿足群眾對交通事故處理“公正、公開、便民、高效”的要求和期待,提高執法辦案工作的社會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公安部交管局 交通事故 規范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