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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貧困學子可免學雜費及教科書費
近日,湖南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相關通知,將免除普高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以及民族地區普高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科書費,幫助普高階段貧困學子順利入學。
根據通知,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將為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除學雜費。其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發布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建立電子信息檔案,持有《扶貧手冊》的普通高中學生。
免學雜費現行標準為,省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學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學期800元,經省教育行政部門評定的特色教育學校參照執行省示范性高中免學雜費標準。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對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和免學雜費標準補助學校,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
通知還規定,民族地區普高貧困學子還可免教科書費(免費提供教科書范圍與免學雜費范圍一致)。學校按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發放教科書,免費提供教科書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按既定統一標準(每生每學期320元)全額承擔。2016年秋季學期已收取教科書費的普通高中,應于12月31日前向享受免費教科書政策的學生全額退還。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學雜費 教科書 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