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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問題資金已整改1605億元 處理處分3229人次
新京報訊 (記者黃穎)12月23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托作《國務院關于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截至10月底,整改問題金額共計1605億元,整改率為84.5%,處理處分3229人次;通過整改,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等共計976億元,制定完善制度2116項。
今年6月,審計署公布了42個中央部門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發現超七成部門單位的“三公”經費存在問題,中央部門單位違規發放補貼津貼的問題也較為突出,審計還發現了會議費方面存在超標列支、轉嫁攤派、虛列支出等問題。
審計署同時還發布了10家央企2014年度的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介紹抽查的284項重大經濟決策中,有51項存在違規決策等問題,造成損失浪費等126.82億元。同時還發現47起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涉及295.02億元,其中16起涉及金額均超過億元。
劉家義介紹,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大部分得到了糾正,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紀依法進行了處理處分,對體制機制性問題,進一步完善了相關制度規范。但還有一些問題由于相關重大改革正在統籌推進、相關問題產生的歷史背景或外部條件比較復雜、相關問題全面整改面臨一些特殊困難等原因,尚未得到全面糾正。
不過,他表示,對以上問題,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對進一步整改作出了安排和承諾,將在加大整改推進力度、完善制度、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等方面加強工作。
■ 焦點
中央部門違規使用資金等
整改部門問題資金76億元
整改成績:截至2016年10月底,中央有關部門整改違反財經制度規定問題金額共計76.4億元、整改率為98.6%,制定完善財務預算、經費管理、內部監督等方面制度64項。
問題1 違規套取和使用資金等
對策:主要通過將資金上繳國庫、歸還原資金渠道、退還費用、調減預算、完善制度等方式進行整改,并調整了相關賬目。
對重復申報項目或多報人數等取得財政資金的問題,通過將資金上繳國庫、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減預算等方式整改6205.43萬元,并全面清理和規范了部門預算項目。
對財政資金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問題,通過收回借款、歸還原資金渠道、上繳國庫等方式整改2.43億元,并規范了預算管理范圍和項目資金來源渠道,調整了有關賬目。
對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政府采購不規范等問題,通過歸還原資金渠道、加快竣工決算等方式整改59.47億元,完善制度27項。對利用部門權力或影響力取得收入的問題,停止違規評比、違規考試活動,取消了違規收費項目,清退收費1034.04萬元,完善制度9項。
問題2 “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等
對策:已主要采取歸還車輛、停止違規活動、退還費用、完善手續等措施進行整改。
整改成績:在因公出國(境)方面,退回了多收取的團組費用35.06萬元和由企事業單位承擔的費用104.5萬元,調整賬目涉及30.61萬元,完善制度5項。
公務用車方面,長期無償占用的其他單位車輛已全部歸還,將超標準購置的車輛拍賣、清退或封存,并嚴格公務用車運行費用預算管理,避免超預算問題再發生。
公務接待方面,則是退回超標準列支、轉嫁其他單位的接待費63.66萬元,完善制度4項。
會議費方面,退回超預算、超標準及由其他單位承擔的會議費65.24萬元,完善制度15項,并嚴格會議計劃和費用報銷等管理。
多頭申報領補助
整改農林水補助金13億元
問題1 用虛假資料、違規多頭申報等獲得中央投資補助
整改成績:國家發改委在清理收回2340萬元上繳國庫的同時,采取列入“黑名單”等方式,對相關項目單位和企業予以懲戒;對農林水事務補助資金被騙取、侵占或損失浪費的問題,通過追回或盤活相關資金、嚴肅追責問責、建立健全制度等方式進行了整改,涉及金額13.11億元。其中,湖南省已對澧縣騙取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問題中的8名責任人給予撤職、降職等處分,對其他有關人員的調查處理正在進行中。
問題2 重大項目審批管理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整改成績: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國務院要求,將高速公路審批前置要件減至7項,其中5項改為開工前并聯審批,具備條件的推行報建手續“先建后驗”,取消9項指定由地方實施的審批事項;清理規范中介服務81項,對確有必要保留的實行清單管理,并采取允許申請人自行編制或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編制等方式,減輕申請人費用負擔;建設在線審批平臺,加快縱向貫通,推行網上并聯審批,采取提前告知相關審批要求等方式提高辦理效率。
民生資金違規分配
盤活扶貧資金7.88億元
問題
今年6月,審計署公布的審計報告中,指出扶貧、農林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傷保險、水污染防治等資金違規分配、使用和相關項目推進慢、績效不高等問題。
整改成績
追回和盤活。劉家義介紹,已通過上繳國庫、歸還原資金渠道、收回貸款或借款等方式,追回被套取、侵占或損失浪費等資金12億元,其中扶貧資金1.15億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8.23億元、工傷保險基金7529.95萬元、農林水資金2.2億元,并騰退收回住房、調整取消保障資格10.58萬戶(套);通過收回后重新安排、加快項目實施、完善手續、加快下撥、調整計劃等方式盤活閑置資金333.29億元,其中扶貧資金7.88億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325.41億元;通過退回多征收保險費等方式,整改工傷保險基金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1.21億元。
政策落實。對于部分扶貧資金分配未充分考慮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情況的問題,國務院扶貧辦和財政部正在研究修訂財政扶貧資金管理和分配辦法,2016年在分配扶貧資金中,已將簽訂責任書的扶貧人口脫貧任務數和計劃搬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作為分配依據,云南省尋甸縣已收回向非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的貼息貸款等2724.48萬元。
通過完善配套設施,促進保障性安居工程交付使用17.35萬套,并對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未依法招投標等問題的3653個項目,采取完善手續或終止合同等方式進行了整改。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的問題,已為21萬名在職職工和6.54萬名“老工傷”人員補充辦理了參保手續。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未按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優惠利率或被加收中間費用等,通過退還費用、補充安排資金等整改261.72億元。
追責問責。各地針對民生資金及項目審計查出的違紀違法問題,組織深入核實,依紀依法處理。截至2016年10月底,有1965人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1591人,扶貧資金涉及153人次,農林水資金涉及211人次。
金融機構整改違規經營
整改不良資產457億元
建議
審計報告重點反映了地方政府債務、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國有資產管理等領域存在的問題,提出繼續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強化金融監管協作,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等審計建議。
整改成績
劉家義介紹,央行和銀監會已出臺相應措施,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引導規范處置方式,并強化監管措施。相關金融機構采取凍結授信額度、訴訟清收、加強監控等措施整改違規經營問題457.42億元,通過拍賣、封存、退賠等方式分類整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修訂完善制度190項,處理485人次。
國企違規經營等出現的問題,劉家義說,國務院辦公廳已出臺相關意見,明確了資產損失、經營投資責任的認定標準和責任追究范圍、處理等規定,對國有企業內部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提出了要求。
對境外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國資委、人民銀行、外匯局等8個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檢查,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強風險管控,并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境外資產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和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對于企業經營成果不實和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從業規定的問題,基本得到整改,追繳違法所得、違規發放的津補貼、公款消費支出以及挽回或避免損失共計50.9億元,處理763人次。
編輯:曾珂
關鍵詞:問題資金整改 問題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