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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新時代的鄉賢文化
鄉賢文化是中華傳統文化在鄉村的一種表現形式。在我國傳統社會,鄉賢在促進宗族自治、民風淳化、倫理維系以及鄉土認同等方面起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在宗族關系解體的現代社會,結合時代需要建構新鄉賢文化,對于推動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傳統鄉賢基本上世居鄉村,除了科舉應試、入仕為官,一般都在鄉村安身立命。離開鄉土的官員,也常常告老還鄉。而新鄉賢大多數是離土離鄉、已經城市化的人群,他們來到鄉村,要么是回報故鄉以實現更高的人生價值,要么是享受鄉村獨有的生活環境、頤養天年。從文化主體上說,新鄉賢可以分為三類:從鄉村走出去、現已退休的黨政干部和教師中,不少人很有熱情和擔當,他們的經濟基礎較為穩固、社會關系較為廣泛,成為現實或潛在的鄉賢;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及之后出生的人,有很多在改革開放中進入城市,其中一些人看到鄉村發展的機會而回鄉創業,他們是具有開創能力的鄉賢;除此之外,為人正直公道、有公共服務精神的村民,以及其他具備一定資質的社會志愿者,也可以成為新鄉賢群體的一部分。這三類是“在場”的新鄉賢,還有一種是“不在場”的新鄉賢,他們可能人不在當地,但通過各種方式關心和支持家鄉發展,其思想觀念、知識和財富都能影響家鄉。
從完善鄉村治理手段看,在一些鄉村出現“空心化”等現象的情況下,搭建新鄉賢與鄉村社會結構有機融合的平臺,能夠促進公共服務普及與公序良俗形成,構建兼具鄉土性與現代性的現代鄉村治理模式。推動新農村建設的新鄉賢組織,可稱為鄉村文明促進會。可以組建縣、鄉、村三級鄉村文明促進會等社會組織,鼓勵和支持新鄉賢積極參與鄉村公共建設和公益事業。其中,包括與縣委、縣政府合作成立有關專門委員會,如法治和民主協商、生態環境、公共文化服務、合作經營、生態農業和休閑旅游專委會等,協助研究和解決相關領域的問題。村級文明促進會可以設立民主協商、歷史文化和道德教育等小組,邀請新鄉賢參加村里的會議,對涉及村莊發展的重要決策發表意見。同時,可以讓新鄉賢對村兩委的工作進行監督評判。新鄉賢組織可以作為地方政府履行職能的依托與監督力量,促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
建構新鄉賢文化,有利于營造新鄉賢參與家鄉建設的氛圍,提高村民參與鄉村事務的積極性,增強基層群眾的向心力和自治能力。應鼓勵新鄉賢挖掘和宣傳傳統鄉賢的思想、精神及其先進事跡,傳承鄉土歷史文化。積極邀請新鄉賢主持道德講堂,敦厚民俗民風。新鄉賢還可以通過鄉村文明促進會這個平臺,化解鄉村社會矛盾、穩定鄉村社會關系,促進農民、農村順利融入現代化進程,分享改革開放紅利。應積極引導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聘請他們擔任決策智囊團成員,充分發揮其出謀劃策的決策咨詢功能。同時,“在場”的新鄉賢應以鄉情為紐帶,積極聯絡“不在場”的新鄉賢,通過節日慰問、拜訪聯誼等形式,爭取外出新鄉賢對家鄉的支持和反哺,努力實現資金回流、企業回遷、信息回傳、人才回鄉。
(作者為浙江工商大學教授)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鄉賢 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