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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區級統籌
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管理的意見》。《意見》明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一參保征繳、統一待遇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統一協議管理、統一信息系統,其中基金管理實施調劑金制度。
我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于1999年,2011年實行市級統籌。經過17年的發展,已建成包括門診保障、住院保障和大額醫療保障、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在內的制度體系,覆蓋117萬職工,住院政策范圍內平均報銷比例達75%。此次《意見》的出臺,將統一和完善全區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增強基金調劑和抗風險能力,保障基金安全運行,提高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水平。
《意見》規定,自2017年起,全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自治區統一管理,統籌基金實行調劑金制度。各級政府負有與財政管理體制相適應的征收、管理和支付責任。各分統籌地區每年將統籌基金收入的一定比例上解作為自治區調劑金,剩余基金(含歷年結余基金)由自治區委托各分統籌地區管理,在分統籌區域內基金實行統收統支。各分統籌地區經自治區批準動用歷年結余基金后仍然出現基金缺口的,啟動調劑金制度,由自治區根據基金需要量確定調劑額度并進行調劑。基金調劑與分統籌地區年度參保擴面征繳和控制醫療費用增長任務等指標掛鉤。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基金實行年度預決算和績效考核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大額醫療補助基金和門診統籌基金分賬管理,但可互相調劑使用。
全區實行統一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規程。區級統籌前各地協議醫療機構和協議零售藥店,統籌后作為全區基本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和協議零售藥店予以互認,逐步實現參保人員無障礙就醫和購藥。依托社會保障卡系統,建立全區統一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依托自治區政務大數據服務平臺,逐步實現與衛生計生、公安、民政、殘聯等部門相關信息系統的信息數據資源共享。逐步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補助、各類補充保險和城鄉社會醫療救助銜接機制,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
《意見》還對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制定了統一的新標準,充分體現了“落實人民健康優先發展戰略,穩步提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的精神。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基金 職工 醫療保險 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