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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巡回法庭巡回區已覆蓋26個省份
中新網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 馬學玲 申冉)最高法28日早晨對外公布了修改后的巡回法庭司法解釋,明確了巡回法庭地點和巡回區范圍。至此,最高法巡回法庭巡回區已覆蓋26個省份,剩余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內蒙古五省區市有關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經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4次會議審議通過,于今天公布施行。
修改后的司法解釋主要為最高人民法院六個巡回法庭的布局和巡回區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一是明確了新增設的四個巡回法庭地點及其巡回區。第三巡回法庭設在江蘇省南京市,巡回區為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設在河南省鄭州市,巡回區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設在重慶市,巡回區為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五省區。第六巡回法庭設在陜西省西安市,巡回區為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五省區。
二是調整了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區,在原來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基礎上,增加了湖南省。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區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保持不變。
三是明確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內蒙古五省區市有關案件。
此前2015年1月28日和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別在深圳、沈陽正式成立。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對此指出,兩個巡回法庭成立以來,實行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全面深化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依法審理跨區劃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加大巡回審判力度,在推動審判重心下移、保障跨區劃案件裁判公正、方便人民群眾訴訟方面取得積極成效。
兩個巡回法庭運行近兩年來,受到當事人以及廣大專家學者、律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各界的好評,被群眾稱為“家門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今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設巡回法庭的請示》,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市、鄭州市、重慶市、西安市增設巡回法庭。
上述負責人指出,此次司法解釋修改主要是根據中央批復的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方案,明確巡回法庭地點和巡回區范圍。
26日來自最高法的消息顯示,四個新設巡回法庭辦公場所選址改造等工作已完成,主體人員也已全部到位,將在年底前掛牌辦公。
據悉,新設巡回法庭庭長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兼任,副庭長從最高人民法院現任庭局職干部中選派。庭領導中,有“全國十大中青年法學家”3人、“全國審判業務專家”5人。54名主審法官平均年齡44歲,其中20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21人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最高法巡回法庭 巡回區 26個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