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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治黨必須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全面從嚴治黨必須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從根本上解決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管黨治黨寬松軟的問題,把強化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重要基礎性工程,使監督的制度優勢充分釋放出來。健全的黨建責任制、有效的黨內監督機制、嚴格的問責與懲處機制,可謂是從嚴治黨的三把利器,也是建立完善黨內法規制度的著力點所在;要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堅持責任、監督、問責三聯動,使之相輔相成、配套運行,才能有效解決好“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
堅持有權必有責、權責相統一,切實解決好黨建主體責任缺失問題
有權必有責、權責要統一。黨的建設的經驗教訓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是解決不好的。因此,從嚴治黨,必須增強管黨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必須樹立正確政績觀,堅持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大局看問題,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
一方面,全黨必須在中央統一領導之下,按照責任與權力相統一、相對等原則,積極構建“黨委抓、書記抓、各有關部門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黨建工作格局,進一步明確各級黨組織、各黨委班子成員的黨建主體職責,克服那種“上頭重視、中間傳達、基層應付”、自上而下黨建“壓力遞減”現象。
另一方面,各級黨組織及其負責人要把管黨治黨責任落到實處,必須根據崗位職責來建立一個科學的、便于操作的黨建責任清單與評價體系,使黨建主體責任、領導責任、監督責任等具體化、清單化,尤其要為各級黨委書記建立科學的黨建責任清單與評價體系,以克服各級黨委書記的黨建責任抽象化、模糊化乃至虛化現象。沒有科學的黨建責任清單與評價體系,各級黨組織及其負責人就難以把黨建責任落到實處。
此外,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黨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各級黨委書記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原則統籌考慮黨的建設各項工作,克服與避免黨的建設各部門“各自為政”“就事論事”現象。因為從根本上看,黨建工作與黨的中心工作是相輔相成的、許多黨建問題也都是相輔相成的。
堅持用權受監督、監督無禁區,切實解決好監督責任缺位問題
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是我們黨的性質使然,也是我們黨的莊嚴承諾。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加強黨內監督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系統部署。新時期要有效破解監督難、監督主體責任缺失等突出問題,必須切實解決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必須樹立正確的監督理念、強化監督意識。無論是對全黨還是對各級領導干部而言,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自覺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監督。從根本上看,監督是防范權力濫用與權力腐敗的“防火墻”,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也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全黨各級黨組織與黨員干部都必須樹立正確的監督理念。對全黨而言,必須牢固樹立并堅持“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的理念,全面加強黨內監督。對各級黨組織而言,必須牢固樹立“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加強監督是對領導干部的愛護”的新理念。對廣大黨員干部而言,必須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與主動性,牢固樹立“不想接受監督的人,不能自覺接受監督的人,覺得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備當領導干部的起碼素質”的新理念。
另一方面,必須建立健全監督體制與機制,推動黨內監督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要建立健全監督體制與機制,必須聚焦突出問題,進行頂層設計,強化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以事后監督來托底。這要求我們,既要建立健全黨內監督體系,使“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相輔相成、合理推進、行之有效;也要注意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的有機結合,把黨內監督同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結合起來,同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等協調起來,形成強大的監督合力,從根本上破解監督乏力問題。
與此同時,還要充分發揮監督制度與監督體系的作用,著力解決好監督的條件與動力問題。要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就必須實行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增強政治生活的原則性和透明度;就必須落實與保障黨員和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切實提高廣大黨員、群眾的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當前,信息網絡的普及與廣泛運用,無疑為黨務公開、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能力等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術支撐與便利條件。
堅持失職必問責、問責必有效,切實解決好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
問責乃從嚴治黨的又一“利器”。因為無論是黨建責任還是監督責任的落實,最終都要通過嚴格的問責或責任追究來保障。因此,要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法規制度執行的強大推動力;問責的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新時期全面從嚴治黨,要堅持失職必問責、問責必有效,切實解決好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
一方面,以黨建問責促進管黨治黨責任的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問誰責、誰來問、問什么、怎么問”等做出了明確規定,讓黨建問責有了基本遵循。當前問題的關鍵,就是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等情形進行認真問責,以推動解決黨內政治生活庸俗化、隨意化、平淡化,推動解決黨內監督制度不健全、覆蓋不到位、責任不明晰、執行不力等問題。要通過有效的黨建問責制,切實把管黨治黨責任落實到各級黨委負責人身上。因此,我們必須對“全面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以及“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等,進行細化、列出具體清單、明確各自的邊界,有效克服黨建問責內容交叉、模糊不清、問責難定等問題。
另一方面,要以問責與責任追究制推動“為官不為”問題的有效解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以“八項規定”為切入點,嚴整“四風”、重拳反腐,成效顯著。然而,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作風問題具有反復性,必須堅持抓常、抓細、抓長,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我們也不得不正視,在嚴整“四風”的氛圍中,依然有領導干部習慣于以形式主義方式來克服形式主義問題、以官僚主義方式來克服官僚主義問題,“門好進、臉好看、事不辦”等“為官不為”現象較為突出。對黨和國家的發展而言,“庸作為、慢作為、懶作為、不作為”的危害是慢性的、長遠的。因此,作風問題要堅持抓常、抓細、抓長,特別是要防范和查處各種隱性、變異的“四風”問題,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常態化、長效化。從根本上看,當前要有效破解“為官不為”問題,強化問責與責任追究,無疑是一劑良藥、也是一劑“猛藥”。
此外,推動各級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亦是題中應有之義。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這也對各級領導干部的政績觀提出了新要求。新時期要克服片面的或錯誤的政績觀、以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樹立科學的政績觀,除了要加強黨員干部教育、更新發展觀念、增強領導干部科學發展的責任與能力外,還必須堅持好干部標準、樹立正確用人導向,用好“選人用人”這個指揮棒、念好“政績考核”這個“緊箍咒”,以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建立科學的干部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和獎懲機制。其中,問責、追責各種錯誤的政績觀,對一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進行嚴肅問責追責、依紀依法處理,無疑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總之,全面從嚴治黨,核心是加強黨的領導。要全面從嚴治黨,就必須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既要做到嚴字當頭、嚴抓嚴管,以嚴格的態度、嚴格的標準、嚴格的要求、嚴厲的舉措來抓黨建;也要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扎緊制度籠子、劃清公私分明的界限、明確領導干部行為處事的底線,讓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該這樣做、哪些事該那樣做;更要聚焦問題、突出重點、強化執行力,把黨建責任制、監督檢查、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有效實現“責任、監督、問責三聯動”,努力做到責任明確、監督到位、考核科學、問責有力,如此才能有效解決好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管黨治黨寬松軟的問題”,才能有效解決好管黨治黨“不作為、亂作為、假作為”問題。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上海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劉紅凜)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從嚴治黨 黨內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