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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比賽作品落款實名制之憂
近些年,凡是與筆者一樣經常參加各類書賽的書法愛好者肯定都注意到這樣一個現象,那就是各類書賽的征稿要求當中總會有一個這樣的條件雷同,特別是中國書法家協會主辦的書賽更是如此。這個條件就是要求投稿者在書法作品中的署名必須與身份證中的姓名一致,筆者把這種現象定義為“書賽落款實名制”。
“書賽落款實名制”有其歷史背景和現實原因。當前書法界“異常火爆、空前繁榮”,書家應接不暇參加各級各類書賽,堆積如山的參賽來稿對統計工作是一種挑戰。中書協為了防止書賽統計出現失誤,為了保證每位參賽者合法的權益,因時因需提出了“參賽作品署名要與參賽作者身份證上姓名一致”的要求,這是符合國情也是書法發展到今日這種境況下的必然結果。實名制也有效地防止了將“全國展”辦成“個人展”的可能,杜絕了一些有較高水平的書家利用不同署名落款而套取獎項和獎金的可能,保證了更多有實力的書家作品能夠得到展覽和交流的機會。
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書賽落款實名制”也有弊端。
其一,這個制度的實施,使書賽評獎的公正性面臨嚴峻的考驗。有句俗話說“人非神仙,孰能根除私念”,一幅書作上參賽者真實名字躍然紙上,沒有人會相信有哪一位評委不會心存雜念,不給自己的學員、認識的書家打上違背評判標準的主觀偏向分,更不用說書家給評委給予了一定好處的時候。同時參賽書作上真名的出現也為評委腐敗提供了方便,為投機鉆營的書家提供了誘因。因為只要告訴評委自己的名字,評委在評審時就會很容易給予照顧,也方便給同自己關系比較好的評委打招呼讓其給予照顧了。而且當書作獲獎及入展書賽的級別與次數直接影響著書家入會的級別、書家作品的價位與市場空間以及書家在單位職稱評定、選優評先等實際利益時,評獎腐敗便會滋生。
其二,“書賽落款實名制”的實施,對于書家筆名的存在與發展提出了很大的挑戰。自古以來,中國藝術家非常重視齋號、筆名,因為這是最能反映藝術家內心世界的一種信息。書家希望用筆名來表達對生活、對理想、對現實、對愛情等方面的寄托。然而,實名制的實施,讓作品落款與身份證上姓名一致的做法無形導致書家對落款筆名的冷落,久而久之勢必會影響到書家筆名的存在與發展。很多書家,特別是剛入道的年輕書家富于激情,其作品的水準又不高,便很喜歡使用筆名及閑章等來幫助表達自己的心聲。但是“書賽落款實名制”的要求,致使好多剛出道的書家為了入會、為了作品市場、為了職稱評定、為了單位的選優評先就不得不迎合現實,漸漸失去使用筆名的興趣。如此下去,今后的書論家就不大可能從書法作品的落款署名上去研究書家當時的處境、心境了,書家的筆名也就只能是歷史學家研究的課題了。
編輯:陳佳
關鍵詞:書法 比賽作品 落款實名制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