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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住建委:新就業無房職工或可申請公租房
3日,記者從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獲悉,為解決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吸引人才來穗創業就業,住建委起草了《廣州市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為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就業初始階段提供過渡性、周轉性住房支持。《征求意見稿》共5章33條,規范了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條件、分配方式、申請程序、租金租期、監督管理等。將于1月4日至1月18日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據悉,《征求意見稿》側重保障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專業技術人員等基礎性人才。以個人(或家庭)名義申請的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準入條件包括本市戶籍、年齡(18—35周歲)、學歷和職業技術資格(本科以上學歷且獲得相應學位,或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住房(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和當前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和社會保險年限(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保)等5項,對收入不作限制。廣州市人才綠卡持有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含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也可以以個人或家庭名義申請。
此外,以單位名義申請的廣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標桿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的青年專業技術人員,政法、醫療、交通、環衛等基本公共服務部門和政府批準的其他單位在本市無房的青年職工也可申請。
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個人(家庭)名義申請的,實行搖珠分配;單位名義申請的,由市住房保障辦制訂分配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行整體租賃。住房保障部門與單位簽訂整體租賃合同,單位整體租賃后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分租。無論個人(家庭)承租或單位整體承租,均按照該項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執行,不予租金減免。個人承租的,租賃期為5年,期滿不予續租;單位整體承租的,可申請續租1次,租賃期最長不超過10年。
據悉,與戶籍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比,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保障政策主要滿足過渡性、階段性住房需求。在辦理過程中簡化前期手續,以個人誠信申報為主。在簡化前期審核手續的同時,加強后期監督管理,對違規申請住房保障、違法騙取住房保障等作出嚴格規定,包括取消保障資格、暫停接受保障申請、將不誠信行為載入到廣州市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罰款和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申請 住房 職工 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