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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實施一周年 禁止煙草廣告執法觀察報告發布
本報訊(記者李木元)12月27日,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和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在京聯合發布了《新廣告法實施一周年禁止煙草廣告執法觀察報告》。《報告》根據18個“無煙城市”的政府信息公開梳理發現,在沒有相關法律解釋和部門規章的情況下,新廣告法禁止煙草廣告的執行率普遍較低,特別是對于網絡煙草廣告,監管者面臨執法困難。
立法是保證控煙效果的一項重要措施。近年來,我國禁止煙草廣告立法日趨完善。2015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廣告法明令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這被公共衛生專家和控煙專家認為是我國控煙履約在法律層面邁出的最重要一步。
自2006年1月9日《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在我國正式生效后,共有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哈爾濱、蘭州、深圳、青島等18個城市出臺了地方性的控煙法律法規,被稱為“無煙城市”。
《報告》顯示,18個“無煙城市”,在新廣告法實施后,均表示未審批過煙草廣告。
除了蘭州、青島、深圳的廣告監管機關拒絕公開相關信息外,共12個城市的廣告監管機關至少公布了一項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比例達到了67%。
不過,在公開政府相關信息的城市中,僅有8個城市開展了新廣告法學習活動,占比為44%;僅3個城市的廣告監管部門表示接到了舉報電話并公開了處理情況,占比只有17%。
《報告》還顯示,目前廣告監管部門對于新廣告法的相關條文理解不統一,導致對禁止煙草廣告的執行率比較低。比如,全國有超過540萬的煙草零售點,其中,45.2%的煙草零售點有煙草廣告,北京、杭州、南昌等城市的工商或市場監管部門,明確將煙草銷售終端發布煙草廣告認定為“在公共場所發布煙草廣告”的違法行為,也有部分城市的廣告執法部門認為這不屬于違法行為。
而從微信、微博及搜索引擎等網絡煙草廣告交涉、投訴案例結果來看,目前監管者接到投訴舉報后執法困難。
“《報告》反映出18個‘無煙城市’在控煙履約中三個‘不夠’———執法主體學習不夠,主動執法行動不夠,公眾投訴舉報積極性不夠。”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研究員楊杰建議,加大執法隊伍建設,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新廣告法的學習,提高業務熟悉程度和執法能力,排除外界干擾,增強執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報告》發布者之一、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振宇和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副會長高玉蓮均呼吁,立法機關盡快出臺相關法律解釋和部門規章,以促進工商等執法部門嚴格執法,減少煙草廣告對公眾,特別是兒童、青少年的吸引。
民眾參與是控煙取得實效的重要環節。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于秀艷呼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舉報煙草廣告和監督行政部門執法的積極性。
編輯:梁霄
關鍵詞:廣告 煙草 執法 北京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