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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用戶簽入網協議必須實名
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 記者4日從工信部獲悉,工信部已經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規范電信服務協議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與用戶訂立入網協議時,應當要求用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并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提出,用戶委托他人代辦電信業務手續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戶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進行查驗。
此外,電信業務經營者在為用戶開通包月付費或需要用戶支付功能費的服務項目時,應征得用戶的同意。征得用戶同意的憑證作為電信服務協議的補充協議,與電信服務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用戶 入網協議 實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