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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事業單位符合條件人員可離崗創業3年
近日,沈陽市政府公布《沈陽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實施辦法》,明確各類事業單位在編、且距規定退休年齡3年以上的人員,可以申請離崗創業,期限為3年。離崗創業期間原單位保留人事關系,照繳社保和公積金。
據悉,在編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原單位停發離崗創業人員工資,保留其人事關系,單位和個人應繼續按在崗同類人員政策規定和標準繳納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個人部分自行承擔),正常晉升其檔案工資,保留其享有參加專家評選、職稱評聘、崗位晉升的權利。離崗創業期間,離崗創業人員人事關系由原單位負責保留,且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等方面的權利。
期滿申請返回原單位工作或者辭職創業的離崗創業人員,應提前1個月向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對于申請返回原單位工作的離崗創業人員,原單位要及時審核其離崗創業期間的情況,辦理返崗手續,恢復履行聘用合同和各項待遇,工齡繼續計算。對于離崗創業人員要求辭職創業或期滿未按要求辦理終止離崗創業手續的,原單位應依照有關規定與其終止人事關系,及時辦理社會保險及人事檔案轉移手續。
編輯:梁霄
關鍵詞:創業 離崗 人員 沈陽 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