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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重點監督偵查機關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
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記者丁小溪)記者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將在辦理產權案件時進一步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重點監督偵查機關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選擇性執法等妨害產權平等保護的問題。
最高檢日前出臺《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明確提出將進一步強化刑事訴訟監督,保障涉案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加大對該立不立、不該立亂立等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的監督糾正力度,堅決糾正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漏捕漏訴、濫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財物不當等偵查違法行為。
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副廳長韓曉峰表示,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特別是偵查監督部門一直將公安機關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的案件作為刑事立案監督的工作重點,“堅持做到發現一起,調查核實一起;核實一起,糾正一起”。
從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撤銷涉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情況看,近三年來此類案件呈現出逐年下降的趨勢。201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不當立案的涉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2801件,經監督,公安機關撤銷案件2644件;2015年的受理數為1712件,經監督,公安機關撤銷案件1542件;2016年1至11月,共受理1437件,經監督,公安機關撤銷案件1182件。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說,檢察機關在辦理產權案件時也應當規范自身司法行為,例如嚴禁使用當事人的交通通訊工具、辦公設備,嚴禁干預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等,并慎重選擇辦案時機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查封、扣押、凍結、拘留、逮捕等強制性措施。
據了解,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聯系,通過與公安機關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機制、關注網絡媒體報道、設立網絡輿情觀察員等多種方式,不斷拓寬監督線索知情渠道,通過刑事立案監督促進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保障各類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監督 刑事 最高 高檢 偵查